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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求助:关于临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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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bwan
时间:
2013-3-21 12:48
标题:
案例求助:关于临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的处理
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情况,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帮忙解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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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女职工现48周岁,2004年5月1日入职,2007年1月1日开始购买社保,现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公司现考虑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但担心到了2015年,该女职工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时,其社保(包括养老及医疗缴费年限均不够),公司是否必须为其承担补缴社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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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职工现劳动合同到期时,已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是否可直接与其转签劳务协议,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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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ota
时间:
2013-3-21 14:50
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补缴的
作者:
不会卖萌的猫
时间:
2013-3-23 13:24
应该是需要缴纳的吧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3-4-18 23:10
现在不是可以延迟退休吗
作者:
xbwan
时间:
2013-4-19 14:09
现在不是可以延迟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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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的话,公司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不能实现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一般公司应该不会考虑这样操作吧?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3-4-19 14:27
该员工50周岁时,提前办理转社区(限本地区户籍),申请延长缴费期限,如果员工55周岁时,还不足领取养老费用缴费年限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但这些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3-4-19 14:28
个人认为,公司应将员工合同期限签订于50周岁时终止,若继续使用,改签劳务协议。
作者:
xbwan
时间:
2013-4-19 14:52
个人认为,公司应将员工合同期限签订于50周岁时终止,若继续使用,改签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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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之前已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至今仍未到期,可员工现在已满50周岁了,那么,是否可直接变更与该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存在赔偿的问题吗?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4-19 15:19
第一个:员工退休后,企业不需要给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我们这里的规定是员工退休后,只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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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就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可以改签劳务协议,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这样也要支付的,没有一个企业吃的消的。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3-4-19 17:12
建议此类情况先咨询社保局后续的处理问题,转至社区也好,或者补交也好,相应的解决方式先问清楚,然后再和员工进行沟通,刚大概算了下,若之前未参过社保,即使04年进入公司即交社保,该员工退休时社保还是不满15年,医疗不满25年的,若之前参过险,而且补缴可以达到相应年限的话,估计员工要求补缴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建议先帮员工去问清楚了,然后再和员工进行沟通,但不管怎么着,还是建议到退休年龄时合同终止
作者:
xbwan
时间:
2013-4-19 17:19
公司目前存在满50周岁,但未满55周岁的女员工,社保均未购买满15年,从公司角度出发,是否应该主动帮员工办理退休,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补缴,公司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改签劳务协议,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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