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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报酬标准及未提供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麦小兜    时间: 2013-3-27 13:48
标题: 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报酬标准及未提供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

3 ~) Q) c" G1 K, w# F# e      小刘2012年10月入职某咨询公司,担任公司的咨询员助理,公司在招聘广告上写明"工资面议",小刘入职公司后,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与其谈的薪资标准为月薪3000元,后双方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未见工资条款,公司称以面谈的数额为准。
3 k% H5 T( J% l: A2 \  小刘入职一个月不到,因貌美漂亮,其男上司王某经常向小刘发短信进行骚扰,短信内容比较露骨,带有色情内容,小刘曾发邮件向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反映此情况,并抄录部分短信内容,但未得到答复。2013年1月初,王某趁机对小刘进行骚扰,有拉扯到小刘的胳膊,小刘将该过程用手机偷拍下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5 D- K' ^# ~3 H$ s- i
  报警后,小刘以遭受性骚扰,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刘在公司工作了近三个月,但是公司仍未发薪,小刘将公司诉至仲裁,认为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条款,应属无效,公司应支付其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 s) l# p9 @
  此后,公安机关依据视频内容对王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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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本周说法194期】: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及相关争议,我们邀请了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朱茂林律师进行分析点评,想看本期案例的争议及问题如何很好地解决的亲们,欢迎进入查看。! R6 Z, v+ J& w( ?8 }  J2 _
     【本周说法194期】: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及相关争议* i# [  v0 ~. X* u8 W& q,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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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2012    时间: 2013-3-27 14:19
这个案例比较罕见,性骚扰居然能用手机拍下来,怎么拍的啊,好吧我跑题了,主要是劳动争议,哈哈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3-27 14:43
一、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例如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员工正常时间工资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 V1 [$ i' m. ]& y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s. p+ k; K, H* Z1、《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 X& C9 r' A9 D3 t& E! _(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 C$ T( P# T" e# W( j7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 Q' |( ^4 x. A(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z1 E6 ~9 ?% C+ z- O5 x5 e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 Q) G& J  W  M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u9 d4 y, q9 W/ Y+ U) l! O
3、从案件所述中判断,小刘的合同应该是属于部分无效。所以追讨双倍工资比较难,个人认为不成立。4 ]  U" a, R# |
三、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但并没有明确把不得有性骚扰行为包含在内。个人认为,作为被性骚扰的对象,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的途径来进行维权,这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 .民事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方面,除上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以下的拘留”;而刑事方面,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性骚扰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7 Z8 s3 s  y$ d8 G  J( Z; ~4 f. k
综上所述,以性骚扰的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个人觉得仲裁应该不会支持。(期待律师以实际案例判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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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3-27 14:50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27 14:43 3 \' N% {* `7 b4 l  X# m, {
一、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 ...

. m) |7 o4 |4 ]上一期的回答,俺有没有获奖,有的话赶紧奖励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3-27 15:00
我们公司也是,劳动合同不确定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仲裁的话,也得不到双倍工资,而是让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因为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
作者: only麦小兜    时间: 2013-3-27 15:17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27 14:50 8 I* z# v  J; X; T( s: b
上一期的回答,俺有没有获奖,有的话赶紧奖励

* z& e' u) Y7 B- H* o等会儿揭晓哦
作者: 童光红    时间: 2013-3-27 15:42
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员工薪资待遇的,一是按先前口头协议的规定发放,二是根据员工本人过去已发放过的薪资来给予。
& A. C' l) A) Z/ _8 R1 s* n. w向上述情况是属于企业不能够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的,属于企业问题,应给予补偿的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3-27 15:51
有点难办吧!没证据不好说到底是不是3000啊,集体合同的话应该没有这么高吧???这单位属实不怎么靠谱啊。。。
作者: caixu1116    时间: 2013-3-27 16:22
个人感觉这样的公司大家都要警惕,不要进这样的公司。只要大家法律意识强一点,都不去,那以后这样的公司就慢慢都会灭亡了。   哈哈,跑题了呢4 p, L- y+ @8 i

作者: 袁道祥    时间: 2013-3-27 17:48
继续学习着!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3-3-27 20:46
前来学习。。。我们在劳动合同中写一个比当地最低工资稍高的一个标准,或者按当地最低社保为基数填写。。。嘿嘿。这样真有一天争议的话,对公司会有利一些。。。
作者: 一生一会    时间: 2013-3-27 21:20
我原来工作的公司也是口头约定工资,合同不写的。看来这种现象还挺多的。
作者: 淘气天使    时间: 2013-3-27 21:35
sunshinelzm 讲的很棒
作者: yangyanfen    时间: 2013-3-27 23:59
提两个劳动争议点:一个是《劳动合同》中工资属于必备条款没有明确,不符合合同文本要求;另外一个就是属于人力资源部没有及时处理员工劳动需要的保护。
1 T! y* i8 g4 O5 ^至于更详细的解答,今天的板凳sunshinelzm已经做了很详细的说明,谢谢回答者的用心分享。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3-3-28 13:58
sunshinelzm分析的很详实,很周全啦~
作者: 天蚕奋斗    时间: 2013-3-28 17:20
hi2012 发表于 2013-3-27 14:19 9 Q3 F/ y( O1 L& D5 J3 S
这个案例比较罕见,性骚扰居然能用手机拍下来,怎么拍的啊,好吧我跑题了,主要是劳动争议,哈哈 ...

, [$ d$ y7 l. l. b' Y- U  ~- |0 ` 报警后,小刘以遭受性骚扰,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刘在公司工作了近三个月,但是公司仍未发薪,小刘将公司诉至仲裁,认为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条款,应属无效,公司应支付其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 _; o  p7 Y: r. L  此后,公安机关依据视频内容对王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3-29 08:59
天蚕奋斗 发表于 2013-3-28 17:20
( \) d3 c8 e7 r- m. ]! q 报警后,小刘以遭受性骚扰,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刘在公司工作了近三个月 ...

& |4 X7 w' C1 W! D# X  r. u) B可是,对于工资和双倍补偿怎么判定的呢?
作者: 嘟嘟2013    时间: 2013-4-1 12:43
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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