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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不发放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3-3-31 09:09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不发放的问题
请问各位: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却一直不发放给职工个人,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吗?会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作者: 畅想蓝蓝    时间: 2013-3-31 14:15
有风险,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法律风险倒不是很清楚,但公司的形象应该维护,给员工建立信心。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3-3-31 21:28

有风险,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单位与员工各持一份。如果没有发给员工,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完全有理由说劳动个合同与当初签订的时候不一样,单位做了更改。因为两份都在单位,确实存在着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肯定支持劳动者。
作者: 棍影随行    时间: 2013-3-31 23:20
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三份么?员工一份,企业一份,监督管理部门一份备案的~?
作者: huangxu010320    时间: 2013-4-1 08:50
最好发一份给员工,发一份要求员工签名,这样也可以防止漏签。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3-4-1 09:14
不发给个人一份等同于没有签订。
作者: 泓霖    时间: 2013-4-1 12:47
这是绝对的,在给员工合同时还有做签收确认的,这是要盖上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一起保管的,有关法律的文件还是要白纸黑字确认的好,不可马虎,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3-4-1 13:27
我这就出现了发给员工,员工搞掉了,现在来找我闹,我查了单子,他签收都快1年了,而且有回执,幸好有证据。我猜测可能是这员工有想法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4-2 09:14
风险的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不是规定地很明确吗
作者: 刘京    时间: 2013-4-2 11:20
    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是为了符合国家的规定,第二是双方的保障,如果企业单方面决定不予发放给员工,首先是对员工的不尊重,没有平等对待,失去了公平必将失去人心,其次会造成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甚至怀疑,因此影响归属感和安全感,会造成效率低下,没有凝聚力。
   至于是否属于未签署劳动合同之说不存在,这属于合同保管走向问题,因为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当地劳动部门都有备案,所以构不成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是否有备案就要查询劳动部门了
作者: huxin_ting    时间: 2013-4-2 11:28
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总觉得对公司产生怀疑,好再后面发放了!
作者: snowxue1129    时间: 2013-4-2 11:36
我就碰到过这样的公司,过分啊!
作者: chuanhua_zhu    时间: 2013-4-2 11:56
劳动合同未发给员工一份,从操作层面上来讲,因劳动者已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员工签字和手印的事实证据),员工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损害”二字,告知我们还是发给员工为好,这个损害范围和内涵就不好说了。

作者: jinxi9808    时间: 2013-4-2 13:04
劳动合同发放给员工要签收。
作者: 笨笨小小    时间: 2013-4-2 16:40
换位思考一下,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把合同给员工一份呢。这个必须给,没有任何借口。
作者: 付吉吉    时间: 2013-4-2 16:43
说便于保管是借口,其实就是为了有争议时主动权掌握在单位手里,殊不知会有后患,有点作茧自缚。
作者: 朝雨浥轻尘    时间: 2013-4-2 18:45
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未发放给职工个人,不会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会责令整改,目前来看没有其他的处罚。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3-4-2 21:23
应该各执一份的,但我们公司也是不能及时发放的,不知道存在什么风险吗?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3-4-2 21:24
应该各执一份的,但我们公司也是不能及时发放的,不知道存在什么风险吗?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4-3 09:05
暂时没发现啥风险,我们家是自愿原则,签的时候就问员工自己那份放公司还是自己带走?有需要就给人家呗!但是实践证明放在员工手里的大部分都丢了。。。
作者: xbwan    时间: 2013-4-3 09:38
有风险,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样得提供!我们不仅发给员工,而且必须让员工签收!
作者: 惊鸿剑客    时间: 2013-4-5 10:0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人杰地灵    时间: 2013-4-6 18:02
企业应该发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但不能算未签,因企业能拿出证据的。
作者: 网络特工    时间: 2013-4-7 11:14
吕兆 发表于 2013-3-31 21:28
有风险,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单位与员工各持一份。如果没有发给员工,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完全有理 ...

一式三份吧。单位一份,员工一份,劳动备案一份。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3-4-7 14:53
网络特工 发表于 2013-4-7 11:14
一式三份吧。单位一份,员工一份,劳动备案一份。

我们南京市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备案
作者: 茉之莉    时间: 2013-4-7 15:29
正规的做法是一式二份。1.先报劳动部门备案并鉴证,在劳动合同上盖上鉴证章。2.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单位和员工各保管一份。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3-4-8 09:45
很好的说明!
作者: antiloo    时间: 2013-4-8 13:23
劳动合同归档管理,做好发放签收保存,以便出现争执。

作者: juliet0040    时间: 2013-4-11 15:11
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作者: 叽叽喳喳123    时间: 2013-4-15 10:52
肯定是单位怕与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时,员工以合同内容为举证材料。我单位也有这情况,合同双方签完后能不给员工就不给。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3-4-15 11:12
叽叽喳喳123 发表于 2013-4-15 10:52
肯定是单位怕与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时,员工以合同内容为举证材料。我单位也有这情况,合同双方签完后能不给员 ...

可是不给的话,劳动者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作者: 叽叽喳喳123    时间: 2013-4-15 12:17
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3-4-15 11:12
可是不给的话,劳动者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不光是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会包括报酬、岗位、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劳动者多数不懂或不全懂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在发现纠纷时很难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公平对待。
作者: cocodqm    时间: 2013-4-18 13:01
经了解现实中有些公司是这样的,签两份,也让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表明已经签收,但就是不给合同给员工,这样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中,劳动部门查都没法查,因为员工已经签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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