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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约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人生得意    时间: 2005-6-10 12:48
标题: 违约金问题
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乙方保证培训学习期满后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以上。若培训结束后乙方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回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直接费用(含工资、福利费、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若乙方为甲方服务不满五年离开,可按服务每满一年递减20%的比例向甲方退回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直接费用。未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员工因个人原因培训六个月后离职,我们追究违约责任,仲裁不支持工资作为培训费用收回,请问,我们的公司应该要回么?附加:送去培训的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接受公司的入厂培训后就直接送去外地培训,没有在公司进行任何工作。
作者: 天凉    时间: 2005-6-10 15:08
标题: RE:违约金问题
为公司员工培训而支付的工资理当计入培训成本。
作者: 汗昱    时间: 2005-6-10 17:46
标题: RE:违约金问题
工资不能收回,因为培训费用不包括工资,培训是因为你想让他以后为你做事,工资跟培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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