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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及实操中的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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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麦小兜
时间:
2013-4-2 14:25
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及实操中的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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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咨询公司因项目调整,打算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就此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简单的谈话记录,在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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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提出,劳动关系2012年12月31日解除,经济补偿金N+2,奖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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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提出,劳动关系2012年12月31日解除,经济补偿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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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谈话记录另起一行,写明"双方未达成一致,约定3天后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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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解除,而王某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因为双方最后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公司并不认可,认为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达成了一致,仅是未对经济补偿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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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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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周说法195期】: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报酬标准及未提供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在今天已经公布了专业律师的点评答案,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朱茂林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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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说法195期: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报酬标准及未提供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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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2012
时间:
2013-4-2 14:52
坐个沙发,嘿嘿
作者:
huangjia8455
时间:
2013-4-2 14:57
学习学习 一年之计在于春~
作者:
童光红
时间:
2013-4-2 15:11
我强词夺理地认为,补偿为谈好,劳动关系就不能解除,因为补偿部分也是员工的薪酬部分,只有薪酬足额给到位了,且劳动关系才算是正式解除。
作者:
frank87jane
时间:
2013-4-2 15:34
持续关注中!
作者:
hi2012
时间:
2013-4-2 15:55
坐等解析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3-4-2 16:00
等待正解。。。
作者:
昱菲
时间:
2013-4-2 16:13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本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签字确认为此协商流程结束。合同解除时间和补偿金额是协商的主要内容,有一项必要条件没达成,视为协商不成。第一次协商不成需继续协商,谈话记录及每一步达成的意见都需签字确认,同时要规范离职制度和流程,包括自动离职和辞退,用公司制度约束,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这样更便于我们的工作,对于协商不成就得按劳动合同法执行了。这项工作我认为是HR各板块工作中,最让人头疼的事,不仅需要精通各项法规,还要平时证据的收集,还得是个谈判专家,还得懂心理学。。。。。。。在这里有感而发了,见笑了!
作者:
yangyanfen
时间:
2013-4-2 16:59
1、现公司咨询,双方劳动关系到底是解除了还是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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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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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操作流程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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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参照《劳动合同法》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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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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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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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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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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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需要注意的就是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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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化生产力
时间:
2013-4-3 08:21
好像在玩游戏,不太厚道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4-3 08:27
有得一争,看谁更有道理。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4-3 08:55
应该是未解除,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更何况经济补偿还没最后达成一致,单凭意向不能判定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书面文件就没有确凿证据。
作者:
JINGGONGZHUZAO
时间:
2013-4-3 08:59
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为薪酬并未付清,薪酬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作者:
xbwan
时间:
2013-4-3 09:36
我们公司也一般是通过协商解除来达到解聘的目的,会让工会主席共同参与!
作者:
江帆2004
时间:
2013-4-3 14:12
1、从仅有的文字看,合同未协商解除,因为双方并未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书面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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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公司要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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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以项目为主的项目性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一些因项目变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因项目终止而终止,也不存在协商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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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双方签的普通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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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且劳动纪律的公开发布是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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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依旧不胜任的,提前30天通知补偿N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或补偿N+1个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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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与员工协商一致,这个要看双方谈的结果。通常状况下达成一致按N+1补偿员工可以接受的话协商接触,其他条件看双方谈判的强弱势了。
作者:
畅想蓝蓝
时间:
2013-4-4 11:34
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既未协商一致,也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与文件。
作者:
sl050326
时间:
2013-4-5 17:34
顶一个。
作者:
sophio
时间:
2013-4-6 22:37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一个正式的书面证明,不是单凭谈话作为解除的证据。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3-4-7 11:31
关注中~~~~
作者:
茉之莉
时间:
2013-4-7 15:17
肯定未解除。双方仅有协商的内容而无认可的签字,特别是双方均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作者:
青白蛇
时间:
2013-4-8 16:03
这个案例挺有意思,谢谢分享啊
作者:
1235566w
时间:
2013-4-9 11:22
从文字上面看,双方未达成一致,就是说明了劳动关系未解除。9楼说的对。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但前提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作者:
zhykun
时间:
2013-4-10 10:57
个人感觉公司的说法欠妥。且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需要书面通知。
作者:
melody_avril
时间:
2013-4-10 10:59
恩恩,学习啦
作者:
juliet0040
时间:
2013-4-11 16:04
坐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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