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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交接工作,哪来的一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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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xin02
时间:
2013-4-3 14:06
标题:
这交接工作,哪来的一个月啊
我进这家公司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发现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而且对现在公司的制度很不满,现在向主管申请辞职,结果他说必须提前一个月,让我再做一个月才能离开,我说劳动法应该是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即使按劳动合同也应该是提前七天,怎么就变成了提前一个月呢?我才上班一个月哪儿来这么多的工作需要交接的?而且现在劳动合同还在总经理那里盖章,我当时签的时候没仔细看是提前的几天,难道他改成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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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里想你傻笑
时间:
2013-4-3 14:2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HRM一枚
时间:
2013-4-3 14:26
楼上说的对!估计是想再招聘一个人,等找到人了就说可以让你走了,估计因为现在没人干活吧~所以主管在说话的语气上有问题,应该是协商,而不是规定~
作者:
郑英兵
时间:
2013-4-5 15:32
真有意思!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3-4-6 13:03
在可以沟通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如果仅是因为没有招到人需要延长几天这也是情理中,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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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oliang
时间:
2013-4-7 10:06
敏感的试用期啊 有想法和公司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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