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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安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幸福的完美 时间: 2013-4-12 16:19
标题: 保安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安全,规范公司的保安、消防和员工行为管理,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白班保安和夜班保安,保安管理由后勤保卫部负责。
第二条 保安的主要工作范围
1.全公司的消防工作:消防定期检查、消防事件处理、消防设备检查。
2.全公司的安全防范:机器、设备、车辆、材料等的防盗、防破坏,各级领导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各种内盗、外盗、联合盗的防范。
3.公司环境和员工行为的日常监督。
4.在后勤保卫部的直接指挥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其他诸如临时勤务等。
第三条 保安形象要求
1.着装整洁、规范。上衣衣扣不得随意解开,夏装上衣必须按要求插入裤中。
2.对来访客户或客人要礼貌用语、言简意赅、不卑不亢。
第四条 保安人员编制及排班
1.公司保安队队长一名,白班保安3名,夜班保安8名。
2.保安员受后勤保卫部领导,直接对后勤保卫部经理汇报工作。
3.保安上班采用两班轮值制,白班保安8:00~17:00,夜班保安17:00~8:00,每班4人,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保安员按交接时间打卡计算考勤。
第五条 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做好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和卫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的要求对违反厂规厂纪的员工进行处罚申报。
2.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按时间开闭工厂大门,早上6:30开放,晚上19:30关闭。要坚持每小时在公司内巡检一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公司员工下班后,保安员应到办公楼、厂区巡查,发现门、窗、照明灯具、水龙头、电器设备等未关或者未关牢的,将其关好,每日检查所负责区域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保安员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关公共场所、厂区照明灯。
5.当来访者到达公司大门时,应在10秒钟内出门迎接,并敬礼,用普通话问候来访者。
6.保安员除在巡逻时,其余时间都必须在值班室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聊天等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7.保安员要随时检查、监督厂内外安全防范情况。
8.未经公司批准,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放行人和车辆,也不允许任何人将公司财务带出公司大门。
9.须保持值班室区域整洁卫生。
10.除来访接待外,非保安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或闲聊。
11.报刊资料的接收传递工作。
12. 定时巡逻和时时录像巡查。保安员须在每个整点时刻在工厂周围、工厂内部、办公室进行巡逻和巡查,对可疑情况进行记录上报并及时处理。保安员交替巡逻,每次巡逻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保安员在值班室期间应时时观察录像状态,发现有可疑之处要立刻到现场查看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 保安监督权限
1.行为监督:对厂区内不符合厂规厂纪的行为进行处罚申报(如在非吸烟区吸烟、上班时间玩手机等)。
2.卫生监督:对办公楼、厂区的卫生不符合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现象进行拍照、记录并进行处罚申报(如办公楼卫生、厂区卫生等)。
3.消防监督:对办公楼、厂区的消防设备、设施不符合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拍照、记录并报告直接领导(如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等)。
4.安全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及对破坏厂区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
5.出入登记:公司对出入工厂的人、车、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所有出入人、车、物的时间由保安员据实填写。任何拒绝登记的,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出入。
(1)人员登记:外来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厂牌),亲自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2)车辆及货物登记:出入工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车辆的车牌号由保安员据实填写。
①外部小车或客车:须由车辆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厂牌),亲自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随车人员数量、姓名(根据情况)等。
②外部货车:须由车辆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厂牌),亲自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随车人员数量和姓名(根据情况)、随车货物名称和数量等。
③内部货车:货物车辆有保管员和货车司机同时签字的出库单才能放行,否则保安员有权不给予放行,将情况查明后才能放行,无合格的出库单而当班保安擅自放行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保安员经济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10.每日的处罚申报单必须在次日10:00前交人力资源处。
第七条 考评标准
1.值班时间睡觉、看书报、听音乐、扎堆聊天、玩手机,每次扣罚10元。
2.保安员在非巡逻时间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值班室,每次扣罚10元。
3. 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罚1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4.保安员擅自放行没有保管员和货车司机共同签字的出库单,每次扣罚10元。
5.保安员未按要求进行巡逻,每次扣罚10元。
6. 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内,扣罚50元;500元以上扣罚100元以上,并赔偿损失。
7.工作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每次扣罚20元。
8. 违反厂规厂纪,按相关规定处罚。
9.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30元。
10.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50元,重大案件奖励100-500元。
11. 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12. 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励100-500元。
13. 在公司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50元。
14.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50元。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列入后勤保卫部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作者: 不会卖萌的猫 时间: 2013-4-13 16:37
消防定期检查、消防事件处理、消防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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