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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辞职单位能否拖着不办? [打印本页]
作者: 郁金香林 时间: 2013-4-15 11:02
标题: 员工辞职单位能否拖着不办?
小刘大学毕业后于2010年8月2日应聘到成都一家公司工作,琐碎的事务让他应接不暇,实际工作与职业规划相去甚远。久而久之,小刘厌倦了这份工作。2012年7月31日小刘悄悄应聘另一家稍有名气的公司,很快得到了新公司向小刘发出录用通知书要求于2012年9月1日前报到。2012年8月1日,小刘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时间很快到了2012年8月31日,公司照常安排小刘工作任务,一点办理离职交接的意思都没有。小刘开始着急了,2012年9月1日他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接替小刘,公司决定不批准小刘辞职,也不能为小刘出具离职证明。小刘超过了新公司录取通知书的入职时间,新公司取消了小刘的录用资格。小刘找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立即为他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
请问:公司能否以尚未批准小刘的辞职申请为由,而拒绝小刘的上述要求呢?小刘要求公司给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合法吗?本期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HR们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当你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蓝色baby 时间: 2013-4-15 11:21
《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接到小刘的辞职申请之后未作出任何的反应,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离职,但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这个我不清楚,静等高人指点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能生效,简单说就是单方提出离职的意向但未能达成合意。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其要离开工作岗位,离职日期一般为30日后,自动生效,是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其要离职,这是劳动者劳动自由权利的体现。
结合本案,就目前表述而言,公司可以继续要求小刘上班,因为离职申请未批准。
小刘要求公司给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于法无据!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3-4-15 11:54
楼上回答的精辟!
作者: 我是君君-Hello 时间: 2013-4-15 12:33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 ...
请教“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个人觉得从字面理解来说却是是属于两个概念。但是实际的离职流程中,贵司对这两个概念有这样的区分吗?我们公司是直接填写辞职申请书,然后由部门主管审批,即算是获准,之后一个月后离职即可。
作者: 好天了 时间: 2013-4-15 14:36
这样的情况遇到不少,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有劳动和不劳动的权利,做为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没有依据,如果有人单位不给出解除证明,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3-4-15 14:43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4-15 12:33
请教“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个人觉得从字面理解来说却是是属于两个概念。但是实际的离职流程 ...
辞职申请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行使自己的劳动自主权,告知公司其要在30天内离职,不论公司批准与不批准,劳动者都有权离职。至于您所说的离职单,无论是只哪种方式离职,都必须要填写。
还有单位有单位的离职流程,你是需要遵守的,若你下定决心离职了,你完全可以用邮件,书面通知等等其他方式告知单位,你要离职,至于离职单批与不批影响不大,因为劳动法合同法已规定了你有此权利。
作者: cynthia29_2008 时间: 2013-4-15 15:25
有书面申请的话,超过30天是可以离职的,但申请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员工,从楼主的话中也看不出公司有违法规定,必须给予补偿的条款,所以补偿的申请不合法。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3-4-15 15:41
周意8楼
作者: 我是君君-Hello 时间: 2013-4-15 16:55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4:43
辞职申请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 ...
学习了,谢谢!
作者: tinalou 时间: 2013-4-16 11:19
学习了,谢谢。
作者: chenjun2012 时间: 2013-4-16 11:57
同意楼上说的,可以离职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3-4-16 12:37
cynthia29_2008 发表于 2013-4-15 15:25
有书面申请的话,超过30天是可以离职的,但申请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员工, ...
如果员工离职合法,因公司未及时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员工损失的,公司需赔偿员工损失。
作者: 沉思考 时间: 2013-4-16 12:40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不知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了没有?!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是一个概念的。还是好好的去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就明白了。至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公司同意离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相关手续,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4-16 13:04
同意八楼之观点。
作者: 笨笨小小 时间: 2013-4-16 14:20
单位如果迟迟不办,员工只需直接到劳动仲裁科立案即可,单位将承担责任
作者: zrw_gq 时间: 2013-4-16 14:45
个人觉得辞职申请即为辞职意向的通知,当公司接到个人的辞职的申请时,已经了解到员工的离职要求,至于公司同意否,只是公司的个人意志,不能只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无期限的拖延。劳动法已经给出了最后期限即为30天,个人以为,只要公司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就要无条件放人了,公司要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做好人才接力。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3-4-16 16:47
学习了。
作者: 徐崇米 时间: 2013-4-16 17:55
学习了。哟西
作者: pingr 时间: 2013-4-16 21:36
同意17楼,原来的公司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作者: 学习与充电 时间: 2013-4-17 08:03
学习了,了解到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书的模式区别了。
作者: 叶子晴 时间: 2013-4-17 08:4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 ...
非常精辟
作者: sctrhr 时间: 2013-4-17 09:44
很多同仁都谈了观点,十分赞同啊!
其实这个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案例。员工在向公司提出诉求的时候,因为很多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么细,一般都不会有一个回执之类的东西,所以,员工在跟公司产生协商的时候,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如自制回执、录音等等。
作者: 湖北虫虫 时间: 2013-4-17 10:11
小李,公司都违法了,公司侵害了劳动权益保护法.当小李书面提出离职,已经接纳了不能以任合理由不给劳动都办离职手续,除非双方达成协议.
小李让公司的赔偿是无依据的,因为你已经提了离职,虽然公司让你失掉了新公司你录了资格,但是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作者: 微笑着渐长坚强 时间: 2013-4-20 20:24
辞职的话,员工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告知公司,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以该员工悄悄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为由辞退该员工,并不支付赔偿金。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4-21 11:38
是这样子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到了30天用人单位就没有权利再挽留劳动者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拖着不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对劳动者在新的求职产生影响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补偿责任的。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协商,具体以对劳动者造成的求职成本和误工成本来计算。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4-21 11:39
这个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只要将劳动合同法搞明白,是没有任何操作难度的!
作者: tengo 时间: 2013-4-21 13:57
支持17楼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3-4-22 15:15
我个人倒是真没太关注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呢。我们单位设计的员工辞职申请个人觉得还比较完善,首先有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次,有最后工作日的填写,然后有员工所在部门的审批,然后HR,最后酒店总经理,然后还有离职约见和面谈,而且还要一式几份的,看了前面的同行的答复,那我就有疑惑了,若是用人单位一直招不来合适的人呢,难不成员工还要一直工作?所谓的辞职通知,员工自己手写一份就可以了?既然有这么大的差距,我想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会用辞职通知这样的版本吧,嘿嘿。
作者: huiqiong1217 时间: 2013-4-22 17:56
学习学习了
作者: ttm316 时间: 2013-4-23 16:42
员工毕竟是弱势的,关键看单位是否健全此管理制度,我们之前的单位辞职申请是有回执的,提前一个月部门领导和HR知晓,离职最后一天还要另外填写一张表,但是现在的单位就没有这些,是需要自己写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字,人事部备档,招到合适人选即可走人,但是员工手册里面也写得有,辞职员工提出辞职到30天,如部门没招聘到合适人选需要继续上班,员工手册都有签字。所以员工还是要自我保护意识强一些,部门领导签字的最好自己复印留底。
另外:那以后如辞职是不是就要写辞职通知书而不是申请了耶?
我一直觉得我是一个善良的HR,基本没弯酸过员工
作者: 风中火烛 时间: 2013-4-23 18:21
微笑着渐长坚强 发表于 2013-4-20 20:24
辞职的话,员工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告知公司,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以该员工悄悄与其他公司签 ...
人还没有入职..怎么和谁签合同!这边都没有接触,那边怎么可能签!
作者: keaixun 时间: 2013-4-24 14:26
学习下背景调查
作者: pigbag 时间: 2013-4-27 15:42
同意8楼
作者: 东北虎王 时间: 2013-5-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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