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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31号    时间: 2013-4-15 14:48
标题: 上海市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上海市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1、支付标准:30元/月
2、支付渠道: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3、发放对象:本市户籍员工
4、一次生育双胞胎的,不能领取
5、子女在年满16岁以前才可以领取
6、虽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能领取。
7、独生子女费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8、仲裁和法院不受理因独生子女费问题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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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oliang    时间: 2013-4-15 15:59
'仲裁和法院不受理因独生子女费问题产生的争议。"   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单位不给便投诉无门,只能认了是吧,呵呵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3-4-15 16:41
如果公司不给,怎么维权呢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3-4-15 17:55
我们就没有
作者: bluetea_kid    时间: 2013-5-27 09:25
公司有员工提了,后来就安排了。深圳是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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