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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可以分开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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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3-4-23 11:21
标题:
试用期可以分开来用吗
试用期内如员工考察不合格,被公司调岗至其他部门,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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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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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后被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试用期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是否还需要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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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用期为2个月,第1个月在第一个部门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还剩1个月试用期,调岗的这个试用期算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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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家人参与讨论,你们遇到这种问题是怎么解决的,说说你们的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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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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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M一枚
时间:
2013-4-23 11:29
这个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不能再另立试用期时间的,除非员工同意从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样企业有很大风险,试用期不合格员工举证很难,建议不要等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留用,至少在试用期到期提前10天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确定好
作者:
HFX-李瑞羽
时间:
2013-4-23 15:30
试用期以签订劳动关系为界定依据,一次劳动合同职能有一次试用期。
作者:
fagenp
时间:
2013-4-23 15:53
到新的劳动岗位时,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作者:
lcfljb
时间:
2013-4-23 21:57
不能这样操作,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吧。
作者:
伯乐的眼睛
时间:
2013-4-24 16:45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楼主慎重哦
作者:
chenzhijin19845
时间:
2013-4-24 16:56
当然不可以分开来用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分开用违反劳动法哦
作者:
menglunancy
时间:
2013-4-24 17:25
第一个问题:不能再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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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试用期时间是:1个月。
作者:
水中龙
时间:
2013-4-25 09:40
不可以重新开始设置试用期,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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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签署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试用期3个月。如果试用期中途发现不胜任岗位而调岗的,在剩余试用期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总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作者:
antiloo
时间:
2013-4-25 13:14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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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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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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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4-25 16:22
1、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后被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试用期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是否还需要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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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没有试用期了。公司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就要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如果要转到其它部门继续留用的话,就不能再有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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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用期为2个月,第1个月在第一个部门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还剩1个月试用期,调岗的这个试用期算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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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多只能设定为1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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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4-25 17:47
楼上各位已经说得很明确了。第一: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为一个月,因为还是原来的劳动合同! 另外我说一下大家都没有谈到的一个问题: 针对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在试用期结束前,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过了试用期再终止,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为由,而是应该是工作不胜任为由进行接触,但是随之而来的是 培训和 调岗,调岗不行,最后在接触! 但是,这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试用期内接触 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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