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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的晚育女员工新增产假15天 [打印本页]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3-5-29 13:36
标题: 深圳市的晚育女员工新增产假15天
深圳市从201311日生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深圳的晚育女员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外,还将再增加15天晚育产假。
作者: jihao321jihao    时间: 2013-5-29 14:22
晚婚晚育本来就是要增加产假的啊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3-5-29 16:27
jihao321jihao 发表于 2013-5-29 14:22 $ E! [; H. ?( t- O% P1 S, `
晚婚晚育本来就是要增加产假的啊

: Q5 g1 j! o3 h3 @- k我是说深圳比别的地方多15天哦!法定天数+深圳15天
作者: jayhang    时间: 2013-5-29 16:41
无福消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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