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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医疗期如何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aishuifeilan99    时间: 2013-6-3 09:40
标题: 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医疗期如何规定
本帖最后由 haishuifeilan99 于 2013-6-3 11:19 编辑 - \4 a/ c% Z# X% _# D( e

* f# ~9 f& B'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之前在国企工作,因国企效益不好来我公司工作。其人事档案及保险在原国企存放缴纳,原国企可能每月也会为其发放一部分工资。现此员工做手术需要长期休病假,此员工情况我公司是否承担其病假期间70%工资?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3-6-3 11:09
这人应该协保人员吧,有关协保人员的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要求依据各地而定的。苏州是有专门对于协保人员的政策要求的,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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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关病假工资当然是由现工作单位支付啦!
作者: haishuifeilan99    时间: 2013-6-3 11:24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3-6-3 11:09
1 {# R1 t5 F" L" z* b这人应该协保人员吧,有关协保人员的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要求依据各地而定的。苏州是有专门对于协保人员的政 ...

& i) k  x5 W0 y; j% D" x. r1 t6 s不是协保人员,之前在国企上班,因国企效益不好,所以又重新找的工作。现在是在我们公司上班,但是其人事档案,劳动保险还是原国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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