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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医疗期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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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shuifeilan99
时间:
2013-6-3 09:40
标题:
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医疗期如何规定
本帖最后由 haishuifeilan99 于 2013-6-3 11: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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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之前在国企工作,因国企效益不好来我公司工作。其人事档案及保险在原国企存放缴纳,原国企可能每月也会为其发放一部分工资。现此员工做手术需要长期休病假,此员工情况我公司是否承担其病假期间70%工资?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3-6-3 11:09
这人应该协保人员吧,有关协保人员的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要求依据各地而定的。苏州是有专门对于协保人员的政策要求的,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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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关病假工资当然是由现工作单位支付啦!
作者:
haishuifeilan99
时间:
2013-6-3 11:24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3-6-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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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应该协保人员吧,有关协保人员的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要求依据各地而定的。苏州是有专门对于协保人员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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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协保人员,之前在国企上班,因国企效益不好,所以又重新找的工作。现在是在我们公司上班,但是其人事档案,劳动保险还是原国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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