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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绩效难题--绩效强制比例分布 [打印本页]

作者: luckdjb    时间: 2013-6-8 20:58
标题: 绩效难题--绩效强制比例分布
公司一直在弄绩效强制比例分布。
    前两年这个东西弄得我焦头烂耳的,现在好些了,总了一些跟大家一起分享(个别观点源于网络)
    当年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使用强制比例分布,我觉得以及听到用人单位抱怨,有时整体绩效表现较好,难道不能全部合格吗?为了应付强制分布,直线经理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招数,比如轮流坐庄。最终,HR从表面上看绩效考核一片和谐,实际上绩效考核越来越偏离其最终目的。
     以前是因为刚开始做HR,所以看这个绩效强制分布有点片面,所以才有上述那样的理解。现在经过实践以及长时间的分析后已经理解相对全面了。
     使用强制绩效比例分布有什么样的背景?
     如下:1.绩效考核初步实行时;2.各级管理者资历较浅,还无法对下属形成有效把控时;3.打分主体分布较散,评价标准难以统一时。
     使用强制绩效比例分布有何作用?
     如下:1.传递压力,创造竞争机制、2.鉴别员工,便于人才的激励、使用、培养、储备与淘汰、3.让各级管理人员重视下属的绩效管理,避免绩效考核中的随意性、4.便于将考核结果运用到薪酬费用控制、5.为判断“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提供依据、6.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绩效考评中存在的误差。
     使用强制绩效比例分布会带来什么问题?
     如下:1.破坏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气氛,造成恶性竞争;2.很难保证部门间的公平性。比如,甲部门的C类员工有可能实际上绩效优于乙部门的A类员工,如果还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各部门划分ABCDE等级,就很有可能引起实际上的不公平现象;3.在人数较少的部门,强制分布会成为管理的难题;4.由于打分的片面性和主观性,成为打分人无奈和被打分人指责的矛盾所在;5. 经常是开始高调实行,最后变成走过场的“轮流坐庄”,而人力管理部门也束手无策;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强制绩效分布带来的弊端?没有捷径,就是绩效系统每一个环节必须做踏实:
    1.绩效指标的设置合理(定量指标、定性指标;评价方法(非此即彼法、加减分法、百分比法、区间法)),这里值得研究的方法太多了。
    2.绩效宣导及说明必须落实100%(这个就不用多说了)
    3.考核组织的有序性(时间、项目)
    4.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比例和奖惩安排,并考虑激励性和稳定性的匹配)
    5.绩效沟通(规范沟通的方式和沟通的技巧,同时,让抱怨的员工有释放的渠道。)
    6.考核结果的监督以及申诉程序的建立(对考核的过程进行必要监督,同时,对考核结果应有审核监督,存在问题能够得到申诉解决,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以上就是我个人经验及结合其他HR建议切切实实在做的,确实也能有很大的改善,起码绩效不像两年前那样,天怒人怨吧。

作者: 罗恩    时间: 2013-6-9 09:05
占座达人,呵呵。非常感谢,很受启发
作者: shiyuxin88    时间: 2013-6-9 09:41
不错有道理
作者: 惊鸿剑客    时间: 2013-6-12 16:32
强制分布可以避免考核者过分严厉或过分宽容的情况发生,克服平均主义,当然,如果员工的能力分布不是呈现正态分布,该方法就不能够被使用,强制分布法只能把员工分成有限的几种类型,难于具体比较员工的差距,也不能在诊断工作问题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6-14 14:42
绩效比较弱,来学习学习。我依稀记得,强制分布适用于绩效普遍较好或较差的集体,强制分布作为一种人为地调整考核结果的方法,只能作为考核结果本身不合理时进行调整的一种手段,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作者: luckdjb    时间: 2013-6-14 21:14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6-14 14:42
绩效比较弱,来学习学习。我依稀记得,强制分布适用于绩效普遍较好或较差的集体,强制分布作为一种人为地调 ...

不能说强制比例分布只能作为考核结果本身不合理的一种调整手段,因为不论何种企业确实存在A\B\C类员工,而至于怎么样去看待A和B,这才是关键。
有的企业对于A类员工,奖励再奖励,有些企业呢,对C类员工呢?有些是不奖励则当作是处罚了,有些企业则是扣绩效奖金。
绩效真正的作用不是评价出A\B\C类员工,而是帮助C类员工成长,这才是关键。
所以不能说强制绩效比例分布是合适还是不合适,因为这个方法的成功需要一系列的辅助工作方能达成。
作者: luckdjb    时间: 2013-6-17 11:56
本帖最后由 luckdjb 于 2013-6-17 12:03 编辑
luckdjb 发表于 2013-6-14 21:14
不能说强制比例分布只能作为考核结果本身不合理的一种调整手段,因为不论何种企业确实存在A\B\C类员工, ...


我没讨论主题,我只针对你“只能作为考核结果本身不合理时进行调整的一种手段,否则就是不合理的”的回复再进行说明而已,因绩效强制比例分布并不是仅仅针对考核结果本身不合理时才运用,其它情况下也有运用的,也不见得不合理。
我也没有说过那个企业一定要用何种形式的绩效管理吧,并且在这点上我比较赞同你的,因为就算同一个企业,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其绩效形式都不同。
比如我们公司每年都会调整。
作者: HR的北漂生活    时间: 2013-6-18 10:23
感谢分享,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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