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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改变了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崇左 时间: 2013-6-27 13:41
标题: 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改变了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这个案例:
员工A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届满后与公司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因公安机关发现A有两个户口且是同一人,将他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户口注销了。现在A的户籍和身份证号全变了,他提出申请想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在公司所用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他初签时的劳动合同内容存在差异,请问A能否和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公司要怎么样做才能降低了用工风险?
作者: zgx6868 时间: 2013-6-27 14:28
我认为只要是同样一个人,就无需i重新签订合同。难道他已经结婚,还要离婚重新结婚一次?
作者: 崇左 时间: 2013-6-27 15:04
A与公司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的是一个名字及对应的身份证号,现在用的是另一个名字和身份证号,虽然是同一个人可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人。他的情况就和“房姐”龚爱爱的情况差不多。
作者: dalilixiaoyan 时间: 2013-6-27 16:05
1、是否可以让其到公安机关要一份证明材料备案。
2、A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并不是新进员工,而且合同内容差异不会太大,可考虑重签,但不能忘记处理已生效的上一份合同。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3-6-27 16:39
个人认为,重新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问题。但是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从现在开始。另备注重新签订的原因,双方签字画押。
他本来就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重新新签应该没有太多问题。
另既然合同是重新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重新谈么。
我好奇的是,他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 留在公司的和他现有的是不一致的,那么公司给原来的她缴纳的社保福利等,是否对他造成影响呢?这些他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作者: 孟燕SZ 时间: 2013-6-27 16:42
和楼上的,同问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3-6-27 17:21
其到公安机关要一份证明材料备案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3-6-27 22:53
是啊,感觉应该可以重新签订,毕竟是同一个人,在公安机关做个证明就好了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3-6-28 01:00
因为双重身份的原因,这个问题可大可小,我认为如果企业要追究责任,完全可以以个人虚假资料的理由来否认当初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企业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建议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事宜。也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最好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以原合同当事人身份不存在为由!
作者: 爱人如己 时间: 2013-6-28 08:25
1.公司应该牢牢掌握主动权,既然户口取消了,身份证也变了,而这是法律人的重要依据,社会并不鼓励一个人拥有多重身份,这也是公安机关取消的原因。2.从情感和维护劳资关系上考虑,衡量一下之前的协议和该员工的表现;3.公司重签合同应该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情合理;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3-6-28 08:32
1、若是该员工工作表现好,那想签合同,怎么都可以,若是表现不好,用人单位也是掌握着很大的主动权的。协商解决吧。若是签订的话,最简单的办法是由公安部门开出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是同一人,那样,合同社保,都好解决,不然合同解决了,还存在社保、银行账户等其他一些相关问题。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6-28 08:59
一、要求公安机关出一个户籍证明。
二、做一个合同变更。
作者: 崇左 时间: 2013-6-28 11:51
我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会引起了这么多热心人的关注。谢谢大家的建议,欢迎大家踊跃讨论。
我还想问,如果A提供的原户口销户的户籍证明上的日期与本人申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不一致,两个日期之间存在两个月左右的差异,此时原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和新合同的开始时间该如何界定?原劳动合同的终止原因又该怎样写才能既体现出是因劳动者的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又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大家给予指点。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3-6-28 12:13
个人浅见
1、原合同终止:
可以请A君自行提出申请,注明个人申请终止原因并提交相关资料给公司以备查,终止日期同A君申请日期。
公司既然知道A君状况,那可要催促A君及时申请了。
2、新合同:
如公司仍愿意同A君签订,可以自然衔接,同11楼,主动权是在公司手里了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3-6-28 14:17
个人认为原合同在有关机关注销他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户口时就算是自动终止,中间两个月的时间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要跟该同事协商解决。特别是时间差比较难处理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3-7-2 16:36
我来围观!
作者: ccf1314 时间: 2013-7-2 17:08
个人觉得员工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做为备案,无需再重新签订
作者: HR学生123 时间: 2013-7-3 09:04
如果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是最好的,为了不发生其他的事件,我个人感觉我们需要做到双重防范,其一公安机关的证明,其二根据他变更的资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他新的身份生效之日起,这样可以杜绝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TOHEY 时间: 2013-7-3 11:39
ccf1314 发表于 2013-7-2 17:08
个人觉得员工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做为备案,无需再重新签订
同意这个观点
作者: mimic 时间: 2013-7-9 17:18
首先员工如果是同一地区存在两个户口,如果身份证号码一样的情况下,他的社保是可以查出来的,所以公司自身就存在问题!
楼上楼下说的都是可行的办法。就看你怎么操作了,没有固定的模式。
作者: evalling 时间: 2013-7-11 09:49
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作者: hytao 时间: 2013-8-2 10:35
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都改变了。就相当于是两个自然人了。原合同就肯定无效了。上面说了这么多办法,应该都行的通的。最好还是要该同事到公安机关开份证明。最后贵司是如何解决的请放出来啊。大家参考下。
作者: jayhang 时间: 2013-8-10 15:43
这个问题有点棘手,是否可以从企业分立合并的角度去理解,同样是两个身份,合并为一个,那权利义务就由新身份承担和享有,按道理说是可以继承其之前的社保福利及各项法定权利的。程序上,需要公安机关开证明材料,重新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签订备注说明原因然后最好持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与合同一起去公正机关做个公证。公证后,至于社保待遇、之前的劳动权利义务,只要不是企业的过错,相信都可以避免相关风险。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3-8-11 21:31
5楼的不用担心。带着新身份证信息去社保局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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