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怎样叫“常”?法官释法:被判回家仍不回,将被判刑。 “就算儿女不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儿女呢?”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条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