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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职培训的一系列问题,向大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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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晶心灵
时间:
2013-7-2 15:16
标题:
在职培训的一系列问题,向大家求助。
各位HR前辈:
大家好!
小弟有一个问题在此向各位前辈请教。请大家多多参与并指点。
关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事宜,我身边发生了一粒例子,情况如下:
公司A聘任一名HRM已有一年,但一年中未主动与员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在近期,公司A负责人要求(实质上是要求,而不是协商)HRM参加一场关于“如何在公司有效建立人力资源体系”方面的培训,花费近三万元,培训名额为两名,即公司总经理和HRM。
问题出现:
问题一:请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参加类似的培训,假设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那么培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二:请问上述题材类型的培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表述的“专项培训”项目?
期待各位前辈的细心解答。在此小弟先表示感谢!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3-7-2 16:55
两个问题的答案全部是肯定的。祝你成功
作者:
千凝
时间:
2013-7-2 17:13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过失,但公司是可以证明他们之前存在劳动关系,既然是劳动关系,我想这份协议时生效的。
2.公司花费数以万计的费用培养人员参加培训,只要本人认可并签字,这一份就可以称为专项培训。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作者:
水晶心灵
时间:
2013-7-2 20:02
谢谢楼上两位的热心回复!期待更多前辈的回帖!
作者:
水晶心灵
时间:
2013-7-2 20:15
小弟在此追加一个问题:假设前提如上,培训之前没有提及任何培训协议的问题。培训后公司向这位员工提及签订培训协议事宜,请问是否合法?另外,员工是否有权拒签呢?谢谢大家!
作者:
水晶心灵
时间:
2013-7-4 08:18
自己顶起,拒绝帖子沉底。
期待高人继续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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