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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人求分析:离职“嫁妆”是不是好事? [打印本页]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4 17:27
标题: 新人求分析:离职“嫁妆”是不是好事?
本帖最后由 芙蓉燕窝粥 于 2013-7-10 07:47 编辑

新人一枚,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分析解惑:员工离职,公司对老员工给予一定的类似贡献奖金或者返乡费的“嫁妆”是不是好事?又该怎么给?

公司背景:在深圳20年的一家欧资制造型企业,不到200人,目前员工都是中国人。管理较人性化,重自觉。公司离职率低,且基本上公司从来不主动炒人。员工私底下感觉公司更像国企,比较特殊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公司的车间员工比办公室员工更有话语权。

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说法,员工离职时(主动离职),凡是超过3年、5年的员工都可以拿到1到2个月工资不等的额外费用,通过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特批在工资中结算。

有意思的事情是,虽然这事没规定也不外泄,但是纸哪能包得住火,员工私底下等能打听到谁谁走的时候拿了多少多少。所以到现在,员工的理解变成这笔钱就是我应该得的补偿,别人有我肯定也得有,而且他5年拿1个月工资,我10年你起码给我2个月工资。

现在已经无从追究出于什么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定了。问题是,我们把这个问题反映给总经理,希望最起码管理层内部定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被很坚决的否定了,总经理的意思是不能这样搞得鼓励别人离职一样,拍板有这个问题都找他“一事一议”。上月一个10年的员工辞职,部门经理申请这笔额外的费用被总经理撕了,员工自己跑到他那里闹了一场,总经理一气之下(典型狮子座):你要多少,2个月是吧,好!大手一挥签了。

啰嗦了这么多,总之,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离职管理做得非常郁闷,掩耳盗铃一样别别扭扭,希望各位能帮忙分析分析。这个已经被搞得很复杂的事情该如何妥善的解决?



作者: davis0705    时间: 2013-7-4 17:36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lqy5656    时间: 2013-7-5 10:02
做为HR,我们应该把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制度化。细节化,应该能避免员工闹事。
作者: 子其    时间: 2013-7-5 10:03
从人性化管理来说这个企业的作法无可厚非,从劳动法的范围讲这样做也是没有错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它,这才是最主要的。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5 10:38
子其 发表于 2013-7-5 10:03
从人性化管理来说这个企业的作法无可厚非,从劳动法的范围讲这样做也是没有错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合理的制度 ...

谢谢!制定合理的制度也是我们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但是制度怎么制定也是个难题~~~~
作者: 言少    时间: 2013-7-5 11:05
公司有给补偿金吗
作者: 洋溢芽儿    时间: 2013-7-5 11:40
规定主动离职,一律无补偿。因为公司原因合同不再续签或被迫离职,根据工龄给予1到2各月工资的补偿。
作者: lipansong    时间: 2013-7-5 12:04
这样好的公司先鼓励一下;员工在意的是这个人性化的福利公平不公平,而不在于这个福利存在的合理性。总经理的顾虑也是合理的(将离职的补助制度化确实在鼓励离职),建议将这项福利不再在离职时发放,而是作为对员工年资的奖励,如每满一年额外奖励一个月工资(具体标准自定呵),既能实现公司管理目的,尊重企业文化,又可避免员工“一事一议”的弊端。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5 12:42
lipansong 发表于 2013-7-5 12:04
这样好的公司先鼓励一下;员工在意的是这个人性化的福利公平不公平,而不在于这个福利存在的合理性。总经理 ...

谢谢,很客观的回复,非常认同员工在意的是公平度而不是合理度。
不过你的建议我们以前也有过这样的实物奖励,而且去年开始总部也统一制定了类似的“忠诚服务奖励制度”(金额相对我们以前不成文的规定少)。这对在职人员都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离职的员工,他不看这些他认为该正常所得的得到了,还把以前离职人员额外得到的也认为是他理所应当得到的。
作者: zifeiyu12    时间: 2013-7-5 14:32
公司不应该有这种不成名的东西,要么按国家法律或优于国家法律来规范。
作者: kathy_queen    时间: 2013-7-5 14:35
芙蓉燕窝粥 发表于 2013-7-5 12:42
谢谢,很客观的回复,非常认同员工在意的是公平度而不是合理度。
不过你的建议我们以前也有过这样的实物 ...

我觉得这个只有靠时间来慢慢消化了,毕竟已经存在忠诚服务奖励了,离职员工也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一点,如果你想要拿到以前人家拿到的部分,那就继续在这里工作啊,年限多了,自然,你的奖励也会多。本身这个离职补偿也是一种忠诚奖励,我认为你们可以尝试解释这个离职补偿不是取消了,而是改变了形式,公司不是为了鼓励大家离职才发这个钱,这个是要让大家搞清楚的。这么说我觉得已经很公平了,真的为了争那一两个月补偿的员工也是少数吧,毕竟,如果认真说清楚这两种奖励的关系,相信大多数员工是会理解的。
作者: 351304869    时间: 2013-7-5 15:14
挺好的啊,为什么一定要制度,一定要规范呢?
作者: foxmail    时间: 2013-7-5 18:02
制度化会把这项好的、能体现企业独特福利的东西做死。。。公司本身离职率也不高,规模也不大。现在这样挺好.
作者: chenjinran    时间: 2013-7-5 21:28
典型欧洲企业文化。
没有明确规定必然出现这样的后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HR几个选项:
1,强硬起来,把闹事的员工挡在公司之外,要
2,让部门主管把员工搞定(一般不太能成功,部门主管会唆使他们去闹)
3,躲在一边让老板直接处理
4,说服老板采取明确规则

公司发展越大,问题越大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7 21:38
其实目前来说公司规模还不算大,即使没有制定明确制度,我们也肯定是能一事一议,怎么都能给解决过去的。但是长远来说,这会越拖越复杂化。
也是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和观点,为以后做准备。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7 21:45
zifeiyu12 发表于 2013-7-5 14:32
公司不应该有这种不成名的东西,要么按国家法律或优于国家法律来规范。

我们当然明白有很多东西不对或者就不应该有,但是它已经存在到让大部分员工都觉得理所应当的时候,它本身的合理性已经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有说服力了。
作者: 芙蓉燕窝粥    时间: 2013-7-7 21:51
351304869 发表于 2013-7-5 15:14
挺好的啊,为什么一定要制度,一定要规范呢?

两个点:1、没有制度谁来定多少钱?敢闹事的员工就多拿点吗?还是跟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关系好的就能多争取一点?2、我个人感觉这个福利已经有"给还给出仇"的发展趋势了。
当然,这样的发展肯定不单单是这项政策本身的问题,它还牵涉到很多的公司管理问题。
作者: 351304869    时间: 2013-7-8 07:45
芙蓉燕窝粥 发表于 2013-7-7 21:51
两个点:1、没有制度谁来定多少钱?敢闹事的员工就多拿点吗?还是跟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关系好的就能多争 ...

从你描述的老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并不想让这事成为一个制度,顶多就是个规矩。

本来主动离职了,公司就一毛钱不给。现在却要把给员工钱形成制度,你不觉得这事就有问题嘛。

老总也想给自己留有回旋余地而已。
作者: 隔夜茶    时间: 2013-7-8 11:00
企业的做法比较人性化,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平性。
总经理他不希望形成制度的原因除了怕误导发出“鼓励辞职”的信号,形成制度后导致公司必须支付这一非法定福利(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希望中止时),此外,他想是根据每个人在职时工作表现、贡献、工作年限、其他情况,由他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他需要这项柔性的权力。
据我所知,国内一些企业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离职时按工作年限和贡献发放离职福利。我们公司对完整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也会奖励一笔钱。
作者: yolanda2033    时间: 2013-7-8 14:05
与其离职了再给,不如在平时作为福利发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离职率吧
作者: lbfbold    时间: 2013-7-9 09:57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yh-hr    时间: 2013-7-28 19:16
典型欧洲企业文化。

作者: Spang-Jiang    时间: 2013-7-29 11:26
还是比较喜欢制度化的,秩序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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