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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试用期内怀孕了,你会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落泪的棋子    时间: 2013-7-9 17:37
标题: 员工试用期内怀孕了,你会怎么处理?
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了。在该员工转正日期头一天时,她的上司才将她怀孕的消息告诉公司HR。如果您是这位HR,您会怎么处理?
作者: appel    时间: 2013-7-9 17:40
学习一下   我们公司经常性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学习一下
作者: qd991    时间: 2013-7-10 10:06
HR招聘时把关不严
作者: althena    时间: 2013-7-10 10:11
还未碰到过这个情况,关注一下
作者: barbara2000hj    时间: 2013-7-10 10:12
1、公司会议通报培训处理此类事情的处理,一个月内知晓此事,应上报HR部门,不签劳动合同处理。
2、按国家法律处理,善待员工,与其洽谈转岗事宜。
3、赶紧招聘该职位的新员工。

作者: 蒙西1    时间: 2013-7-10 10:37
试用期怀孕,只能说前面工作没做好
如果没有什么重大错误,人性化操作就是给予转正

作者: lqy5656    时间: 2013-7-10 11:18
不可避免的。如果试用期2到6个月,员工就存心在这个时期怀孕。HR也没有办法。唯一能做的事,入职时把关没有怀孕。另外招聘时告诉员工此岗位希望一年内不要怀孕,听听他当时求职的想法。也可以筛掉一批人。
作者: hrdzwf    时间: 2013-7-10 11:55
其实怀孕的事很难避免的,我们只能在面试时做好这方面的沟通,比如岗位不允许两年内怀孕,问下面试者能否接受,看其当时的表情。要是真怀孕了而且不适合此岗位只能调岗,目前还没碰到过,来学习的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3-7-10 13:26
没有他法,按三期员工福利对待。
作者: 糖果芳芳    时间: 2013-7-10 14:05
我觉得大多数人都是觉得怀孕就得想方设法给弄得自动辞职最好,但另一方面,又在宣传公司的人文文化,真是自相矛盾!
很多职场上的女性,都免不了要过这一关,总要当一回妈妈,男性总要当一回爸爸。但如果当时招的人是符合人岗匹配的,就算怀孕了不也一样可以做事情啊。
我觉得在招聘的时候,当然要把好关,尽量杜绝这些一进公司就怀孕的事情,不然一公司都是孕妇,老板那也不好交差。另外一方面,如果真的有员工怀孕了,我们也不要做那些逼得人家要自动离职的事情,口碑和企业文化还是很重要的,让公司那些在职的未婚未育的,能力又好的姑娘怎么想?
作者: chuanhua_zhu    时间: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验孕棒”,这些显然都是违法行为,要求员工在岗多少时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也是违法条款。企业要做到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或工作期间不怀孕,是不是还要人力资源部兼作“避孕方法”宣传员?针对本案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给予“三期”待遇,再安排转岗,原岗位另补充合适的人选。
作者: yu520xuan    时间: 2013-7-10 15:03
lqy5656 发表于 2013-7-10 11:18
不可避免的。如果试用期2到6个月,员工就存心在这个时期怀孕。HR也没有办法。唯一能做的事,入职 ...

恩,有时候我们面试的时候,就应该先小人后君子,入职的时候说的要清楚点
作者: lyh2321    时间: 2013-7-10 15:27
只能避免,不能杜绝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7-10 15:49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或者有依法被追究刑之责任的过错,否则肯定是要按照女职工三期标准执行的。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7-10 15:50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作者: 农泯儿    时间: 2013-7-10 15:51
怀孕的员工也只是到产期是才有产假的,我觉得怀孕前期还是可以让她担任原来的岗位,到后面可以进行转岗处理。这个当然要考核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了,表现好的可以考虑留下。
作者: 冰七度    时间: 2013-7-10 16:22
呵呵  凉拌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企业肯定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除非员工自己辞职。
作者: 雪非言言    时间: 2013-7-10 16:58
面试时,面对已婚未生育的女性,做好口头沟通,比如按公司规定入职一年内怀孕需主动辞职。

但事实上,劳动法也不能炒孕期女职工。


作者: echo755    时间: 2013-7-10 16:59
只能尽量避免了
作者: pigbag    时间: 2013-7-10 17:06
建议人性化处理
作者: 茶诗漫    时间: 2013-7-10 17:47
如果该员工的工资比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基数低转正也无妨啊,反正这几个月可以领津贴,公司可以不用发薪资
作者: jayhang    时间: 2013-7-10 21:35
怀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应对其赋予过多的个人评判色彩,无论何时何地,劳动者均有权利怀孕生产。但,作为企业,有一点可以加以适用,甚至是利用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或《XX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策,已被写入法律法规,同时遵守计生条例作为公民一项基本义务,企业完全有理由将其违背此条例行为列为”严重违反制度“而以劳动合同法39条单方解除。所以,针对怀孕,尽量在这上面做文章。
1、明确将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列入员工手册,有据可依。员工中,不乏是曾经已孕已育,二次甚至三次怀胎的,这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直接解除。
2、打好入职关,招聘简章可说明”此岗位不适合在孕或将孕或正孕劳动者”(写得有技巧,尽量避免劳动就业歧视);面试时如上所说,跟劳动者说明白XXX时间内希望不能怀孕不能生小孩。
3、做好体检关,体检项目“建议”其体检是否已孕(B超,验尿都可以),一般有心找工作的不会介意这个。退一万步即使涉嫌违规,风险也不大,劳动者取证也难。
4、筑好入职资料关,重要一点,要求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本)。
目前我们就是这么操作,欢迎补充。
作者: 雪非言言    时间: 2013-7-11 08:56
楼上的分析得好!
作者: 成长的HR    时间: 2013-7-11 15:34
好好学学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3-7-11 17:09
嗯,得多多遵守国家规定。
作者: 海边追风    时间: 2013-7-12 10:47
楼主的问题,非常好,但是作为HR又非常无语。
其实这个不应该是什么问题,员工怀孕是人之常情,自然规律,HR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这个还需要做特殊的处理吗?
相信这样问题不会是多数,如果非要避免,唯一的方法就是——都招男的吧!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3-7-12 12:08
我们单位遇到了这种情况,没办法,人事挨了顿批,让以后招人时注意点(不知该注意什么,该做的都做了,这个也没办法杜绝啊),完了员工就开始休长期的病假(每次手续都齐全),开始招聘替岗人。每逢遇到此类情况,我都欲哭无泪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3-7-12 15:03
看员工的工作表现,还可以的话,就予以转正,以后在招聘中注意这样的问题,不过,这种事情,要注意也不好注意。若求职者有意隐瞒的话。
作者: 兔子柔柔    时间: 2013-7-12 15:25
入职体检如果是单位统一付费,可要求检查是否怀孕;如果是个人付费,估计不太好执行,会让女性员工产生心里抵触。
作者: 叶庆平    时间: 2013-7-12 23:51
我觉得没必要用异样眼光看待怀孕的女职工,在面试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应该明确的问清楚,以达到双方意向一致,就算女职工有隐瞒,只要能岗匹配,我认为还是人性化一点好。
作者: 子锋    时间: 2013-7-13 10:41
合理的应该是转正不加工资。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也可。
作者: hr820110    时间: 2013-7-13 14:00
学习一下~~~~
作者: F117A    时间: 2013-7-14 08:28
没有过错不得解除合同
作者: zrw_gq    时间: 2013-7-15 11:10
1.企业如果为了规避风险,只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做了。
2.现实中,试用期,企业是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解约的说法。
个人认为,一方面结合法律办事,另一方面,虽然约定怀孕的事情不合法,但是现实中很普遍的存在,企业可以在法律与现实中游离,也未尝不可。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3-7-15 13:49
人性化处理吧,给予转正吧。前提是在试用期间各方面的要求能达到部门要求
作者: woolf0223    时间: 2013-7-15 14:32
找员工聊,尽量皆大欢喜  自动劝退
作者: goodcasio    时间: 2013-7-15 15:29
首先,HR在招聘的时候已经知道员工结婚,那么婚后的员工怀孕应算是正常可正常预料到的时情。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楼主还是要跟用人部门及其老板协商好了。
作者: 孤独飞云山    时间: 2013-7-15 16:13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看见这个回复,作为HR必须!顶!!!那些说HR前期存在工作问题的,有本事你出这样状况。
作者: 瓜小舞    时间: 2013-7-16 09:44
HR前期招聘尽管能做到相应筛选,但是试用期间毕竟最长可达6个月,存在太大不可预知性。人性化、合法化考虑,三期员工还应保守处理。不存在严重违纪,只因不想留用孕期女职工而硬扣顶帽子,既增加了违法解除的仲裁风险,又不利于企业形象和信誉。得不偿失。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3-7-16 11:33
目前还没碰到过,来学习的
作者: lyq0727    时间: 2013-7-16 11:35
一般老板不太接受,不光是因为三期的问题,有些老板在还没有想到这些之前,第一感觉是被玩耍算计了,这也是所有老板不能接受的。于是想尽办法弄走。。
有些老板认为如此一进门就算计他的员工好不到哪去,是不可要的。他不管是员工有心的还是无心的,当然这一点所有人都不知道,如果是有心的,hr也不会欢迎。。。
作者: 天空danny    时间: 2013-7-16 11:47
支持10喽、11喽,既来之则安之,这个我觉得没什么可质疑的,道德问题,何须探讨?、、、为公司老板做事,该适当规避适当规避,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该讲些道德,而且这也是法律。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3-7-16 11:48
lyq0727 发表于 2013-7-16 11:35
一般老板不太接受,不光是因为三期的问题,有些老板在还没有想到这些之前,第一感觉是被玩耍算计了,这也是 ...

不管是有心的还是无心的,都是让HR吃了个哑巴亏啊,最后惨的都是HR。
作者: davis0705    时间: 2013-7-16 12:06
看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员工的能力再决定吧。企业有实力就担待一些,没有就算了吧。
作者: emily-198429    时间: 2013-7-16 16:23
貌似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哪怕她是孕妇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你的试用期规定的流程是齐全合法合理的  如果员工其实蛮不错的前提的,建议转岗,我也有遇到过试用期怀孕,工作却不错的员工  不要歧视女性哦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3-7-16 16:37
第一要明确怀孕期的工作按照 女职工特别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 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内容依然有效
第三 吸取教训最重要,加强体检
作者: 阿富    时间: 2013-7-16 17:37
没有答案
作者: mssm1319    时间: 2013-7-17 06:46
入职体检未做吗
作者: 独影月    时间: 2013-7-17 11:10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我们公司还真就要求女性在通过应聘时上交一份验孕报告
作者: 独影月    时间: 2013-7-17 11:13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我们公司还真就要求在女性通过面试时上交一份验孕报告
作者: chuanhua_zhu    时间: 2013-7-17 11:24
独影月 发表于 2013-7-17 11:10
我们公司还真就要求女性在通过应聘时上交一份验孕报告

如果较真儿的求职者,可以告公司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作者: 凡夫俗女    时间: 2013-7-17 11:52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强烈支持! 这种事情是不能通过招聘这个环节绝对避免的。
从公司的角度看,如果一定尽可能避免,可以考虑在部门人员安排上注意性别比列,有男性也有女性
作者: 燃烬七月    时间: 2013-7-17 14:47
如果职位上没要求不准怀孕,为什么不让人家怀孕?
作者: 54367948    时间: 2013-7-17 17:25
不可避免的。如果试用期2到6个月,员工就存心在这个时期怀孕。HR也没有办法。唯一能做的事,入职时把关没有怀孕。另外招聘时告诉员工此岗位希望一年内不要怀孕,听听他当时求职的想法。也可以筛掉一批人。
作者: zqx111    时间: 2013-7-17 19:08
学习一下!
作者: cywwise    时间: 2013-7-18 14:05
入职前把好关,有能力的孕期也是可以正常工作的,实在不行,好好跟员工谈,调岗或让员工本人离职
作者: jihao321jihao    时间: 2013-7-18 14:54
很好,找了一个人  没想到来了两个!
作者: Evonney    时间: 2013-7-18 20:31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非常赞同
作者: lang11    时间: 2013-7-19 09:44
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她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从老板的角度考虑,他也真心不希望碰上这种事,就算老板让你在公司怀孕、直至产假结束,但员工该享受的享受了,员工却来一份辞职报告,老板不吐血才怪呢。
作者: kosherall    时间: 2013-7-19 10:49
关注学习了。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3-7-19 16:35
如果想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那HR在招人的时候就要观察和沟通好。
作者: 风中火烛    时间: 2013-7-19 17:08
这个就看你们在筛选的时候怎么去做了!尽量避免!这个人能力要是强,那就留!能力要是差,HR要她自己辞职的办法多的是....不过没有必要去歧视孕妇!
作者: 一缕阳光0404    时间: 2013-7-19 17:14
     HR应该人性化处理, 按三期员工福利对待吧
作者: anyqy    时间: 2013-7-19 17:25
这样的事情本不必讨论,因为怀孕是人之常情,而且别人怀不怀孕,你管得着么?
但是有些老板或者公司的文化就是唯利是图,认为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自己的公司,自己损失大了,赔大了。但是作为HR,不能只是站在老板这一边的,要具备人文关怀的精神。老板可以是个唯利是图的老板,但是HR不能做成“唯利是图”的HR!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3-7-23 12:33
本帖最后由 snxxzzz 于 2013-7-23 12:36 编辑

看公司什么要求呢
HR合法处理就是了啊
如果部门上级领导说这个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由部门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HR在试用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转正
作者: cherry童    时间: 2013-7-29 19:53
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作者: nara    时间: 2013-7-31 12:14
1. 碰到这种情况,只能是协商离岗,给予一定补偿。
2. 在面试时,最好提出来该岗位两年内不允许怀孕,先小人后君子。
作者: 雪非言言    时间: 2013-7-31 15:48
难以避免的事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3-8-3 12:16
祝福她。
作者: stell2011    时间: 2013-8-5 16:04
太麻烦啦哎
作者: WANGJUGG    时间: 2013-8-5 16:39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非常同意这个处理方法,只能按”三期“对待。
作者: 单翼精灵    时间: 2013-8-12 17:18
建议人性化处理
作者: 路鹏    时间: 2013-8-16 15:33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7-10 15:49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或者有依法被追究刑之责任的过错,否则肯定是要按照 ...

我问一下,“女职工三期标准”是什么?
作者: bevooc    时间: 2013-8-22 13:20
我个人觉得,首先要做到了解她基本情况吧。后面根据她实际表现观察的,如果是淘江湖的,职位转到最低级别就行,如果不是淘江湖,也是出于无奈怀孕,做事也努力的,留待观察。
作者: shi小    时间: 2013-8-27 12:42
我觉得怀孕的女性也照样能上班,我建议让其怀孕女工做到自己提出辞职。
作者: dongjiliange99    时间: 2013-9-17 17:29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7-10 15:50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 ...

我们公司最近在做减员计划,对于待产妈妈也是先等她们产后休假回来再做岗位的调整,应为孕产期这个阶段还是比较敏感的。
作者: sunny_yang1983    时间: 2013-9-23 18:00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赞同。这种事情HR真的无法避免~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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