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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各省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7-24 13:28
标题: 全国各省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汇总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3-7-31 16:03 编辑

全国各省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汇总
序号
省份
婚假
生育假
护理假
文件名称
实施日期
备注
国家规定
晚婚奖励
合计
国家规定
晚育奖励
独生子女奖励
合计
夫妻同地
夫妻异地
1
安徽省
3天
20天
23天
90天
30天
30天
150天
10天
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天
2
北京
3天
7天
10天
90天
30天
90天
12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9-1
晚育奖励假30天,也可由男方享受;取得《独生子女证》的,经单位同意可增加产假90天。
3
福建省
3天
12天
15天
135-180天
 
135-180天
7-10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4
甘肃省
3天
27天
30天
105天
50天
155天
15天或2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6-1-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50天;护理假为20天
5
广东省
3天
10天
13天
90天
15天
35天
140天
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5天,不再享受晚育奖励假。
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天
12天
15天
90天
14天
20天
124天
10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20天
7
贵州省
3天
10天
13天
90天
30天
90天
180天
7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29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90天,不再享受晚育奖励假。
8
海南省
3天
10天
13天
90天
15天
90天
180天
10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2-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90天,不再享受晚育奖励假。
9
河北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45天
30天
165天
10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0-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天
10
河南省
3天
18天
21天
90天
90天
 
180天
30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11
黑龙江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90天
 
180天
5-10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12
湖北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30天
 
120天
10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13
湖南省
3天
12天
15天
90天
30天
30天
150天
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天
14
吉林省
3天
12天
15天
90天
30天
 
120天
7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11-1
领取《独生子女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延长期间工资75%发放
15
江苏省
3天
10天
13天
90天
30天
 
120天
10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12-1
 
16
江西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30天
 
120天
10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17
辽宁省
3天
7天
10天
90天
60天
 
150天
15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4-1
晚育并取得《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60天
18
内蒙古自治区
3天
15天
18天
90天
30天
30天
150天
10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12-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天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3天
15天
18天
90天
14天
40天
144天
10天
30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40天
20
青海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30天
60天
180天
10天或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60天;护理假为15天
21
山东省
3天
14天
17天
90天
60天
 
150天
7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28
 
22
山西省
3天
27天
30天
90天
30天
 
120天
15天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28
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23
陕西省
3天
20天
23天
90天
15天
30天
135天
10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29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天
24
上海
3天
7天
10天
90天
30天
 
120天
3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4-4-15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5
四川省
3天
20天
23天
90天
30天
 
120天
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10-1
 
26
天津
3天
7天
10天
90天
30天
 
120天
7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9-1
 
27
西藏自治区
3天
 
3天
 
 
 
 
 
 
 
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2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3天
20天
23天
90天
30天
 
120天
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1
 
29
云南省
3天
15天
18天
90天
30天
15天
135天
7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在产期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15天
30
浙江省
3天
12天
15天
90天
 
 
90天
7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3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延长期间工资100%发放
31
重庆
3天
10天
13天
90天
20天
 
110天
7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11-1
增加的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均为工作日天数;领取《独生子女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子女1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7-24 22:51
很不错,顶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7-25 08:29
要钱的 没付钱看不到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7-25 10:05
蓝色蜻蜓 发表于 2013-7-25 08:29
要钱的 没付钱看不到

是啊,要钱的
作者: 雪非言言    时间: 2013-7-31 15:46
没钱,不看了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7-31 16:28
谢谢楼主
作者: lang11    时间: 2013-8-1 15:24
生育假90天?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8-5 16:07
个别省份晚婚假竟然可以休到20天以上,太幸福了吧!还有请问楼主这是最新发布的吗?
作者: sunny_huang    时间: 2013-8-6 08:59
很不错的材料,汇总一定很花时间,感谢分享,谢谢
作者: 无限风光    时间: 2013-8-6 10:19
生育假已经调整为98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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