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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劳务合同可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smssd    时间: 2013-8-4 19:30
标题: 这样的劳务合同可以吗?
公司有一批操作工,大概7-8人; 之前是由个人承包的,后来公司准备收回个人承包的业务,这批人也准备一起并入;这批人之前不是我们招聘的,也不属于我们公司;
5 R7 S1 l' @) I5 T. s' z和他们签订的劳务合同是这样的:& u* n8 d6 i$ J! E; W* _/ h% [
发薪:月发薪7 u' S  q! p& k
工作性质:主要进行生产工作,完成工作每月结薪;. k* Z# A; X3 p6 X; S
盖章的时候加盖的是公司公章,但注明了 聘用人为***(这个人为个人),公司盖公章主要为了防止品牌出现疏漏,毕竟他们做的产品是我们公司的品牌;* A) v7 a+ P5 g# W& a
在劳务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解除劳务关系后,没有任何补偿;4 i# Z) p# |3 g7 E) s
. w3 w/ r1 Z7 R! k! O
现在有员工提出异议,希望或的补偿;! U8 ]0 w, f4 j* P5 `# i: A$ i
请问:: P- }* o: n  o7 X& {* C% a7 }6 r) t( ]
   这样的劳务合同可以吗?
3 R' P6 ?% p( T2 v7 c* ~6 |   是否有补偿?
5 k; L" ]9 r5 M4 P: ~   员工要是走法律形式的话 对公司有利吗?6 I0 o- v2 W' `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8-6 08:56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你的表述来看,个人觉得更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无论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审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重点看的不是合同标题,而是内容。还是建议你们改成劳动关系为宜。
作者: shaojie    时间: 2013-8-21 14:11
个人认为这种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正规做法要么是让这些操作工归属劳务派遣公司,要么是本企业与这些操作工签订劳动合同。起纠纷的时候,法律看的是事实,而不是协议。
作者: a412537324    时间: 2014-12-26 13:12
公司盖公章主要为了防止品牌出现疏漏,正规做法要么是让这些操作工归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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