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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属自动降薪协议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事儿他妈    时间: 2013-8-6 13:57
标题: 签属自动降薪协议是否合法?
请教各位,如果在入职时,签属了自动降薪协议(比如,公司在经济不景气里。。。启用自动降薪制度。。。。)这样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作者: 纸醉    时间: 2013-8-7 11:22
应该是不合法的,薪资报酬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条款中的一项,劳资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肯定是要明确的约定岗位及薪酬的,劳动条款中内容需要发生变更的话,也是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提前签署降薪协议那是违法法律精神的。
作者: 于彬彬    时间: 2013-8-7 19:39
我支持你尝试一下。
作者: 事儿他妈    时间: 2013-8-8 13:17
或者,我这样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我写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那基本工资是个明确的数,但绩效工资注明公司在经济不景气里。。。单位有权自动降低。。。。。

这样做应该是合法的吧?
作者: 纸醉    时间: 2013-8-9 08:58
纸醉 发表于 2013-8-7 11:22
应该是不合法的,薪资报酬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条款中的一项,劳资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肯定是要明 ...

应该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我认为劳动合同附件也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其中的违反法律精神的条款应该是签署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像即使劳动者自愿签订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最后公司也必须要按规定给员工缴交社保。
但如果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灵活调整薪资的,也就是绩效工资依据什么而计算,如果其中包括了公司业绩或个人业绩的部分,那么在业绩不好的时候绩效工资也就应该发放那些,并不属于降薪的范畴。不过据我所知,好像各地的工资管理法规略有不同,好像有些地方是可以含糊的说绩效工资这样的词汇,有些地方要求必须把实际数字写上。
这是我的一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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