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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作为HR的你会为员工开绿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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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er
时间:
2013-8-8 17:30
标题:
作为HR的你会为员工开绿灯吗?
人力资源的六大模块第一模块是人力资源规划又称人力资源计划,是指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目标及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组织人力资源的需求和供给进行预测,制定相宜的政策和措施,从而使组织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激励员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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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在一些小的民营企业,一些可以核心员工违反了相关的制度,这时候作为HR的你会为他们开绿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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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在公司里老板说了算,老板都签字了没事,我们能不开吗?不开不是明摆着不想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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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既然老板放权给人力资源部去制定这些制度,且制度在执行前也征询了各部门的意见同意执行,那就得按制度执行。这里首先错的是老板,所以人力资源部应该向老板提个醒,把利害说清楚,相信如果这次开了以后也不会再有这样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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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样呢?欢迎大家踊跃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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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3-8-9 07:56
1、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太僵化容易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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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板不会记得所有制度,所以HR有提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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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看违反的哪类制度,如果是核心制度(比如涉及到价值观),坚决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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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后对制度要重新检视,看制度是给工作带来了便利还是阻碍,如果是阻碍,要定期的修订。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3-8-9 08:31
背景:小型民企/员工违反制度/老板授意,这几个条件下来,我觉得应该妥妥的开了,即便他是所谓的核心人员,但绝对不是老板眼里的核心人员,否则在小型民企里老板不会如此不开眼的,别纠结了,开!
作者:
chtrocky
时间:
2013-8-9 09:08
需要看该核心员工违反的是什么类型的制度,如果他泄露商业机密的话,都不仅仅开的问题了,要追究法律责任人,如果是一般的行政管理类制度,其实可以先留下来观察
作者:
wenxue68
时间:
2013-8-9 09:15
作为HR,保持公信力是一项基本要求!
作者:
话梅辣椒
时间:
2013-8-9 09:21
在小型的民营企业里,老板关注更多的是利益,核心员工如果其违反了一些基本的制度,老板同意不追究的情况下,可以对老板进行适当的提醒,对犯错误的员工进行一次谈话,这个绿灯得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公司核心机密的问题,我相信没有那个老板会听之任之的,因为这个触及到了最本质的利益,因此这个是的绿灯是不可能开的,老板说开你也得坚持。
作者:
寂寞森林
时间:
2013-8-9 09:26
我一直觉得HR最重要的活就是在公司和员工之间找一个平衡点,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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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案例中的开绿灯的情况,也要分情况看的。对于核心员工违反制度的情况,HR要提醒老板,如果员工主观意识上故意违反,那就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儆效尤。如果员工无心之过,并且没有造成什么危害,那就应该提醒老板适当考虑一下。
作者:
❤单宁❤
时间:
2013-8-9 09:55
我们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诸如超过迟到次数规定等我们都会先劝 再犯就按制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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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涉及保密、兼职这种原则性的事情 一律是从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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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自觉的员工 规定什么的无所谓 但对于不自觉的员工 规定就是紧箍咒
作者:
Spang-Jiang
时间:
2013-8-9 11:11
第一要提醒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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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老板无所谓,觉得这样也ok要去员工那卖个好,让他觉得是你帮了他,这个人情欠着。
作者:
微笑着渐长坚强
时间:
2013-8-9 11:19
个人觉得任何事情都是有底线的,老板说开绿灯,你不开,那你就小心被“开”了;如果一味的开绿灯,所有的制度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作者:
强jim龙
时间:
2013-8-9 11:59
好的建议,好老板肯定回接受!!!
作者:
清茶小严
时间:
2013-8-9 12:02
厉害,好建议。
作者:
chuanhua_zhu
时间:
2013-8-9 12:07
小企业里的制度本就游离于规则和人情之间,做为HR主要的功能就是平衡员工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小企业这一点尤为突出。老板会时常在你面前讲要你秉公执法,保证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当发生某件事情,需要在制度与人情关系之间寻找平衡的时候,他又会让你学会变通。小企业里的HR活在左右的世界中,如何站队和选择,决定了未来。
作者:
rikin
时间:
2013-8-9 12:23
由人力资源规划,去提hr是否为违反制度的核心员工开绿灯,显得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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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规划主要是定方向,组织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供求平衡等。而核心员工违反制度,若情节相当严重,需开除处理的,才跟人力资源规划有点关系。两者联系在一起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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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本身,个人觉得hr应向老板真实、及时反应情况,拿出确实证据。而核心员工违反相关制度也是心服口服。核心员工是公司宝贵财富,若能通过教育、劝导等方式,帮助核心员工改正,那是最好的方法。若不能,可向老板建议改割肉时也得忍痛割肉。当然了,这些都只是建议老板的方式,最后定夺的还由老板说的算。但要摆明厉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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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8-9 12:55
这个危害首先应该让老板明白,制度就是制度,可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没有废止就得执行,开了先河就失去了制度的威信,制度就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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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方面是人情方面的事儿,可以从其他方面给员工找平衡。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8-9 12:57
老板通过的原因无非就是人情在,这种处理方案相当于打一巴掌给个甜枣。不是威严,更显大度!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3-8-9 13:37
就这个问题,想到了中央八套刚刚演完的新施公案。施公在断案的时候把握的是法与情的度,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判得合情理,该坚持的,一定得坚持。我想,人员管理也是一样。
作者:
kiki-
时间:
2013-8-9 14:51
我觉的不是原则上的问题,老板批了的会,HR应该了解具体情况,合理的情况是可以开下绿灯的。但同时要跟员工本人谈谈,让他知道他这行为其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让他知道是老板特批,HR放他一马,让他以后注意,不要让HR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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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之前就碰到一个例子,我们是一个月有三次迟到的机会,超出是要扣薪的。有个研发部经理,大半个月的时间早上都迟到一个小时。后面调查清楚,是晚上在趕研发任务,加班到一两点才回去。制度是死的,有时灵活点。我觉的HR应该跟各部门都协调好关系,这样办起事来的话也比较方便。
作者:
毕佳索
时间:
2013-8-9 16:37
核心员工和高层以人治为主,普通员工和基础员工以法治为主。原因在于前者的有很多具体情况要考虑,后者则要更多的 考虑公司制度的严肃性。
作者:
惠风和畅
时间:
2013-8-9 16:43
做为HR,不能轻易开绿灯,自己制度的规则,如果自己都要违反,那么以后还会继续开绿灯,制度成为摆设!
作者:
曹州太守
时间:
2013-8-9 16:53
制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冲突的问题,如果制度规定的很明确,建议按照制度来处理,不然以后其他人也不会遵守制度;如果制度规定的不明确,员工的错误确实情有可原,有正当的理由,可以从轻处理。
作者:
星光之夜
时间:
2013-8-9 17:21
所谓的为制度开绿灯,实际上讲的是制度的“执行力”问题,中国人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意思就是说制度在执行的时候需要有灵活性、变动性。注意,制度执行的变动与制度执行的打折扣不是一个概念的。很多人混为一谈。制度执行时灵活到什么程度、变化成什么样子,实际上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写照。我相信中国企业管理模式都面临过为制度开过绿灯(即:制度执行力偏低)的情形。特别是家族企业,老板一句话就可以把制度规定流程或内容全部颠覆,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如果企业绿灯开多了,会逐渐弱化制度的有效性,久而久之,企业管理一定会陷入困境、企业的价值观也会受到影响。但也不是说不能开绿灯,开绿灯也需要有技巧的。举个例子:会议管理制度规定参会人员迟到3分钟以上的,必须罚站20分钟(即:站着开会),而迟到者又是公司的高管、老板的妹妹,她不愿意站。怎么办?难道直接开绿灯吗?具体的时候,为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老板自己(或其他人员)替她站20分钟,这样就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个人建议: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为制度开绿灯之前,可以思考下,有没有变通的、两全其美方式或方法。下班啦,就写这么多。这个问题很经典,可以展开讨论!
作者:
那一眼的瞬间
时间:
2013-8-9 17:59
在民营企业全力不是制度赋予的而是老板赋予的,核心员工违反了公司制度,老板想开绿灯必有他的考虑,作为HR不应简单的去考虑要不要开绿灯,而是考虑开完绿灯后怎样去善后。站在老板角度考虑问题,才是民企HR生存之道!
作者:
fueast
时间:
2013-8-9 22:21
首次,我会向老板说明他违反公司制度的条款,按照制度应该如何处罚;其次向老板表明制度应该具有严肃性,公司员工都应该遵守,否则就失去了制度的作用;最后,如果老板坚持不处罚的话,建议可以先依据制度处罚,然后再找借口从其他方面进行奖励,以宽慰和挽留骨干人员。这样既可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又可以给违反制度的员工以宽慰,使老板先演黑脸再演红脸。
作者:
月燕
时间:
2013-8-9 22:23
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是刚性化很强的,是公司日常管理活动的标准,但制度与现实中的管理活动是存在滞后性,若如果完全按照制度去执行,一般是很难。但一旦打开一个缺口,存在一个例外,慢慢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会存在很多的例外。为此对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是否给予开绿灯。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行为,如果是原则性或与企业的核心制度相抵触的,作为HR人员则需从专业的角度从明确告知上级主管或老板,能不能例外处理。该坚持的则需坚持,若上级主管或老板决定了要给予例外处理。则HR就需按照指示去处理,若可以的话,则在后续管理过程中,适当的修改规章,以适应管理的需要。
作者:
柳编辑
时间:
2013-8-10 08:00
能否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作为HR讲原则没错,但有时也要适度地灵活。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3-8-10 16:39
有几部学习资料,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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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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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
" e7 A. p; R2 @ s) u" t2 n
《毒战》
" T, `1 L9 M7 g0 [5 l. d
《同门》
6 U E& G' k. }0 G6 h/ k
《门徒》
. F$ `4 ^7 B# t* c$ h$ X
。。。。
' c/ w* i: A2 f# j J
作者:
周海格
时间:
2013-8-14 16:40
其实我们公司也有这些情况,同事跟老总说了情况,老总同意,可是如果一直这样的话公司的管理肯定要出问题,那我们该如何做一个合理的制度呢?
作者:
sunny8
时间:
2013-8-14 23:00
人力资源工作更多时候需要灵活性,有人情味儿,虽然有制度规范,但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方向不侵害公司利益,是可以适当调整的,前提是让违反制度的核心人员能通过此事件有深刻认识,加强对制度条文的认知,做到没有下次,才能起到特赦的意义
作者:
花開、終會幕
时间:
2013-8-28 15:30
事事而论吧,还开的时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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