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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遇到个紧急的劳动争议,请各位高手支招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旋地恋    时间: 2013-8-27 10:36
标题: 遇到个紧急的劳动争议,请各位高手支招
       我公司老板于12年12月份招聘一位总经理助理,招聘后只签订了试用协议书,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于今年5月份才开始交社保。结果老板不满意她的工作,于7月31日跟她谈话后,就让她不要来上班了。
7 _1 k2 z( h7 G% r* @, K* q' V       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于今年7月初给所有人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合同时间都是按照入职时间签订,这位总经理助理也是补签的,因为是助理一直在处理签合同的事情,所以我也没过问,结果这两天翻看劳动合同,才发现劳动合同并非她本人签字。$ _  `1 V# t1 }$ j
      要求:1.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和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 s& K0 K) ]' V8 X! q# K0 d5 s                 2.要求补偿去年12月到今年4月份的社保。* e5 I' d* ?) ?* _# d* k
                3.补偿12月-7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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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我9月4号就要去答辩了,这可怎么办啊?

作者: 好天了    时间: 2013-8-27 11:46
看来已经立案了。怎么算,也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按最长6个月算的话)。双方已经签订了试用期协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知道你们试用期协议怎么签的。5 D) q( r3 b% F* ]# v
1、你们公司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懂的话应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要赔偿金(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e+ s8 Q* }3 @3 t; I4 X; u
2、不管怎么,社保肯定要补缴的。8 H* I3 b3 }0 C2 v
3、双倍工资的支付要看试用协议书是怎么签的,如果超出了实际劳动期限,那应该不用付双倍工资。如果短于实际劳动期限,未签订合同的劳动期限肯是要付双倍工资的(从未签书面合同第二个月开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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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旋地恋    时间: 2013-8-27 12:12
好天了 发表于 2013-8-27 11:46
8 B* B9 e  s+ E' A' {. |看来已经立案了。怎么算,也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按最长6个月算的话)。双方已经签订了试用期协议,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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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是在今年7月份补签的,签订时间是按照她入职时间签的
作者: carolyn81    时间: 2013-8-28 16:19
既然签订了合同就一口咬定劳动合同就是她的签字,字迹鉴定很麻烦的,到了法律程序才会走,而且是需要费用的.痛恨这种利用职务便宜找缝隙的!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3-8-30 10:08
同意地板的的思路,至于保险时一定要补缴,解除合同赔偿金:如果没有劳动者的过失证据,一个月算少的。具体标准应该看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
作者: 稻香老农1986    时间: 2013-8-30 16:47
我记得有个类似的案列。负责合同的事情是她负责的,她自己的合同没有签好现在却来告公司这样的人在人品上有问题,在举证的时候可以说一下这一点,说一下你们不是主观上不签合同的,这样可以赚回来一点吧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3-9-1 10:28
你们的做法就等于做的都是无用功。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按照程序走吧,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希望你们老板能吸取这次教训。人事工作还是要多听听人事部门的专业意见,不要独断专行。很多事情老板并不是专业人士,如果不多听取意见,多讨论,最终处理不好还是自己受损失。
作者: zhuwei198    时间: 2013-9-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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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awyer.com    时间: 2013-9-1 23:46
从“因为是助理一直在处理签合同的事”上做文章。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3-9-3 10:30
1、抓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一直都是她主导的
" i- P1 C( W, [- _- p9 d: G2、社保要补的哦!
作者: wtyczw    时间: 2013-9-4 14:15
今天答辩了吧?持续跟踪中、、、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3-9-4 17:11
呵呵,今天随意逛一下论坛,才看到这个帖子,应该说,论坛改版之后,除了签到,我不爱逛论坛了,因为不习惯的原因。所以,在楼主已经去开庭应诉的情况下,才回复这个帖子,有点马后炮的嫌疑。2 B) x3 w0 e8 k2 t8 G, y0 N  _
仅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项仲裁请求发表意见:
; v1 h4 _7 `2 \4 o9 k# S1、首先应该说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了,我想,对方肯定会说,这份合同不是她签订的,她从没见过这份合同,那么,你应该提出,这份合同是她找人代签的,应视为她签订的,她说没见过这份合同不是事实,当庭申请指纹鉴定,看合同上有无她留存的指纹,如果7月才签定的合同,现在9月鉴定还是能鉴定出来的。因此,很关键的一点是:不能让她接触到合同,否则,无法进行指纹鉴定了。
+ m, w+ F3 Z- u6 `& H+ k+ O  S( W2、她的身份是负责合同签订事宜的人员,在部分地区,这一点是可以做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有效抗辩事由的。+ n9 @- o( ]6 ?  f6 o$ X
3、双方已签订了一份3个月期限(2012年12-2013年2月)的试用合同,即使前述不能支持,那么,也从2013年4月起给双倍工资,这样子,也只用给4个月的双倍工资。
作者: kathy_queen    时间: 2013-9-5 12:09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3-9-4 17:11
/ P( ]/ X' Y( G2 r! Z# @9 X: c6 g& G呵呵,今天随意逛一下论坛,才看到这个帖子,应该说,论坛改版之后,除了签到,我不爱逛论坛了,因为不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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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我也是发现论坛改版后不太来逛了。。。劳动争议解决没有处理过,看样子这两年劳动法还是满严厉的,公司无论是老板还是HR都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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