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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市政园林    时间: 2013-9-11 10:18
标题: 关于工伤
某员工于9月24日签订合同,9月25日正式上班,当日上班过程中不慎摔伤脊椎,需要住院治疗,现花费医疗费用将近4万元。因每月的参保时间为1号至23日号,因此还未参保,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怎么办?
作者: hollyhr    时间: 2013-9-11 14:20
呵呵,劳动关系成立,表述来看,工伤成立,没有买社保,公司买单咯。建议买少许商业险补充。
作者: 市政园林    时间: 2013-9-11 16:28
谢谢。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9-13 08:49
打个书面报告给相关部门,最好请所在镇街或区县盖个章啥的。但我们这边都是网上报的,在结算期(每月25到月底)如招用新工入职,可以把相关参保信息录入草稿箱保存,也是有效的。具体,你要问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本身他们有这种政策规定了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你们不知道有这种规定。要弄清楚的。
作者: suki3721    时间: 2013-9-14 12:58
第一时间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去社保或者地税部门申请补缴该员工9月份社保
作者: 市政园林    时间: 2013-9-16 09:23
谢谢。                  
作者: bboi    时间: 2013-9-16 17:15
工傷認定好像是一個月內都可以進行的, 一到下個月就立即申報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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