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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业补偿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狂涛    时间: 2013-9-16 21:30
标题: 关于竞业补偿问题请教
在劳动合同未解除前单位书面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员工是否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补偿?为什么?, l: M2 l" m9 I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9-26 16:02
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在未解除前,员工未履行义务,公司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10-1 13:34
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条件是双方对竞业限制有约定,且已经履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带有生效条件的竞业限制协议,那还要看协议是否确实生效。很多单位,在入职时统一和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该协议中明确约定,是否需要劳动者履行该协议,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为准,所以是附带有生效条件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10-1 13:36
但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截获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且协议生效了,如果协议中未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倒没有关系,因为司法解释四已经有答案给出了,即不能低于离职前平均工资3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找回我自己    时间: 2013-10-7 09:44
本帖最后由 找回我自己 于 2013-10-7 09:52 编辑 2 Q# n& ^2 p' `: x% @& F

) R! A: g7 |9 ]员工离职时,公司书面放弃竞业限制,那么竞业限制就失效了,就没有什么竞业限制补偿金了。 再说句题外话,竞业限制是帮助公司方面的,防止员工泄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所以在员工离职前,竞业限制的主动方应该是公司,而非员工;但是员工离职时公司未说明放弃敬业限制,且员工离职后所以找工作遵守了竞业限制,那么公司这部分钱是肯定要给的。
作者: 31号    时间: 2013-10-10 13:15
竟业限制期限最多两年,是从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尚未生效,单位当然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将来履行竟业限制的义务。另外,劳动者尚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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