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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办公软件OA使用劳动法律效力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3-10-15 17:25
标题: 求助)办公软件OA使用劳动法律效力问题
目前公司已使用了OA办公系统,员工在里面可以发邮件、申请请假、申请加班、申请调休等一些人事事宜。如果发生纠纷,例如:员工不承认OA中自己的请假申请等。为规避风险,想设计一个《OA使用承诺书》,来明确其使用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各位公司用的有这样的办公系统吗? 谁有类似上述承诺书的版本供参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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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3-10-15 17:26
大家可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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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表无职工签字没有证明效力1 g" Y3 e6 _$ ?/ l; _
    案例2:8 r) N1 y# X1 G, I2 K
    贾女士2007年入职北京华翔电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任库房管理员,双方签有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4月,贾女士因故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华翔公司支付贾女士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0800余元后,华翔公司不服,起诉至大兴法院。
6 ~, |. S5 F9 t) x* Z; l' D    庭审中,华翔公司为了证明贾女士已休年假,提交了贾女士离职请假情况表打印件,称其根据贾女士签到表、指纹打卡记录、打卡机记录的出勤情况汇总而成,但上面并无贾女士的签字。此外,华翔公司还提交了贾女士工资月实发明细表复印件、考勤记录,但上面均无贾女士签字。对于这三份证据,贾女士均不予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贾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其未休年假,据此判决华翔公司依法支付贾女士15天带薪年假工资差额。8 i7 V/ s: s) K: S$ G9 `/ E7 e
    法官说法:无职工签字难被采信6 L2 e5 e  x+ n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般民事案件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事实,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9 U9 S- b# u+ r- I
    然而考虑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在证据取得方面(例如考情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奖惩决定等)处于劣势,因此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工资表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
% p* n2 C' Z; ?    例如在上述贾女士一案中,贾女士称自己未休15天年假,华翔公司称贾女士已休,双方各执一词。这时,法庭不需要贾女士举证证明自己未休年假,而要求华翔公司出示贾女士已休年假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对此华翔公司提交了贾女士的离职请假情况表打印件,上面有贾女士已休年假的记录。然而由于该情况表为打印件,上面既无贾女士签字,又不被贾女士认可,法院依照证据规则认定其为无效证据,据此采信了贾女士未休年假的主张。  D9 ^5 k$ _$ }$ g, K& J5 K1 T* g
    此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出的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劳动者工龄等,负完全举证责任。
作者: 东阳人才网91job    时间: 2013-10-16 15:53
还真用过呢,不过希望都会好吧
作者: 雅马哈52    时间: 2013-10-16 16:47
求问  我也遇到这种问题 像电子类的还是不怎么不好处理 求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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