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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dovechem 时间: 2013-10-25 13:10
标题: 如何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员工,2004年1月8日入职,2008年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2014年1月7日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根据他的表现,不打算续签合同。请问如何操作?
1. 如果员工书面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能不同意吗?
2.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同员工进行协商,给经济补偿金(N+1),但是员工就是不同意,赖着不走,那公司如何处理?
3. 如果员工拒绝协商,然后泡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期待您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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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3-10-25 13:20
楼主可以@好友,让更多的HR参与讨论哦1 G8 ?$ F, i C$ w, V- e; O*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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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魂 时间: 2013-10-25 16:58
好好学习了
作者: 郭冷 时间: 2013-10-25 17:58
个人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z1 n8 f p! F2 ^# C" S) P) k
1、员工书面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能不同意的;
' [$ e" x8 U2 x- r2、与员工协商不成,则可以考虑换岗,观察在新岗位的工作表现,考核工作业绩,收集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相关证据;
v) p' i( _# ]9 [- u1 e" R! \3、对于泡病假的员工,需重新审视公司的请假管理规定,如请病假的时间、病假期间薪资标准、需要提供医院证明等。调查员工弄虚作假的行为,收集证据。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0-28 10:04
个人建议如下:
; f# D- x# H( Z- ]( S1. 如果公司未考虑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员工走人就行。只有在公司提出要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后,员工书面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才不能不签;
+ R+ D$ _0 V' y, k4 u2.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同员工进行协商,给经济补偿金(N+1),但是员工就是不同意,赖着不走,那公司如何处理?这里请注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什么时间走人都是可以的;如果支付N+1经济补偿金要求提前走人的,那就得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才行。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要求员工提前走人的。如果符合条件,员工赖着不走么,和员工讲讲清楚,发挥一下HR人员的能力嘛,不发工资就行了。
* w2 ]' d( O( j9 a9 @4 _3. 如果员工拒绝协商,然后泡病假,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员工病假合理,合法,那也得让他泡着,等医疗期过了再处理。公司里有关于病假申请的制度么,或者到开具病假的医院去确认一下,是否真的需要休息。
作者: dovechem 时间: 2013-10-28 11:23
本帖最后由 dovechem 于 2013-10-28 1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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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P5 R0 _$ i4 r谢谢。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天津地区的解释是公司没有自***,第三次合同必须签订。所以导致很难处理
作者: 为梦放逐 时间: 2013-10-28 16:46
管水 发表于 2013-10-28 10:04 
2 v7 H1 ?) w5 w* H- S* {个人建议如下:. {" M m Z: k p0 F, y/ t7 s" l! D [
1. 如果公司未考虑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员工走人就行。只有 ...
6 q$ @% O2 u( B: }( |你的观点和我基本一致,对于问题1,我认为只要签订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都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问题2,单位做法已经完全符合甚至超过了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无需害怕,如果员工赖着不走,那只能走仲裁;问题3和问题2处理问题一致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0-29 09:13
dovechem 发表于 2013-10-28 11:23 
* |# y; n0 o) o& R5 G( `9 ?9 E; M谢谢。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天津地区的解释是公司没有自***,第三次合同必须签订。所以导致很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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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问问清楚,如果第三次必须签订,那么之前那次合同的到期解除就没有了?那和第二次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应该不会的吧。
作者: dovechem 时间: 2013-10-29 09:35
问了仲裁和律师,都是如此解释的,我们也很迷惑
作者: bijianjun 时间: 2014-1-20 16: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d3 o6 L% v: s% {5 w&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r; h# E0 ?8 S1 v4 E8 F. Z沪高法【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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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o! E7 R! v9 t. p# O6 t" m3 T, c4 o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l& o# V! N$ A; C; u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L' X* \9 A& C A8 n. l' T, R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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