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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 [打印本页]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11-3 10:54
标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有两个问题想讨论一下:( m& F* d" q, P4 i$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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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职工是11月中旬入职,那么单位要在12月中旬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给员工交11月份的保险,但不算补交,就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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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新员工离职时距入职时间不到30天,单位也没为其办理参保手续,那么单位的行为不算违法,无须为员工补缴保险。这一点可以参考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职工入职后单位未与其签定书面合同,但不到一个月员工就离职了,那么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了。8 p9 e; v0 v& Y! |* m( J+ Z
   请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啊, 谢谢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1-4 09:30
你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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