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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及时签劳动合同该不该支付双倍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lang11    时间: 2013-11-19 13:14
标题: 未及时签劳动合同该不该支付双倍工资
某公司员工俞某于2011年11月5日入职,因种种原因直到2012年9月才签订合同,合同期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4日。当时俞某在补签合同落款时写上2012年9月10日补签。现单位准备不续签合同,该员工主张要10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该公司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仲裁期是一年,故不给予双倍工资。但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定应当给予双倍工资。
5 x! C) R: Y4 @2 B8 X6 K  请问大家该公司该不该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

作者: 东阳人才网91job    时间: 2013-11-20 13:28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一定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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