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 K+ B1 F* v+ B) \6 |3 G: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相关问题3 I( A9 X4 o9 L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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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绩效考核的内容来看,定义不明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有“勤、德、绩、能、廉”,但是对于这几个方面却没有进行确切的定义,因此在考核中,对于这几项内容解释的不确定性造成了考核结果的随意。比如说,很多地方官员对于“绩”这个考核内容的认定就是地区GDP的快速增长,因此大肆吸引外部投资,其中不乏许多对地方环境产生大范围破坏的“污染投资”。像湖南省的一个县城,为了完成GDP增长任务,允许多家化工造纸厂在此地建厂,不到两年的时间,该城近2/3的河流全部被污染。但是,这些内容在考核中得不到体现。最近,有的地区将“孝”引入考核的内容,这当然是好事,能够带动社会风气,促使政府官员尊敬老人。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孝”这个考核内容没有经过科学、具体的定义,可能还是适得其反,使其流于形式。! j# l6 \5 B( T
( `- x8 ?9 a" p' v! [ 2.从考核的主体来分析,上级掌握生杀大权 我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是这样规定的,由其上级领导根据平时考核、群众意见来提出考核等次,再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确定。公务员的考核基本上是掌握在上级手上。长此以往,为了获得一个良好的考核等次,在平时的办事过程中,公务员会对上级唯唯诺诺,不敢提出自己的真实意见和想法。而因为没有第三方的监管,在进行考核评估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领导清除“异己”的事情。福建龙岩一名公务员,因为揭露上级监管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考核不及格,暂停职务,长达九年时间没有上班。这种考核失真的情况并不罕见。: c. U; U: D& O$ s& |5 g
7 h& g$ O$ M o/ X: W, |. s8 Q- P6 d 3.从考核过程、结果来看,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将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平均主义”、“人情考核”的现象还是非常严重。像很多地方的考核中都有“你投我一票,我换你一票”的互选情况发生,甚至“优秀评比”轮流坐庄,让考核流于形式。这样子不仅不能激励公务员好好工作,反而会要公务员去花心思来进行人情外交,久而久之,会滋生公务员的不满情绪。+ ], z8 Y/ g: w4 h
4 n- ~( w& ^, B0 K 4.从考核结果的反馈看,缺乏固定的反馈通道 有些地方的公务员考核结束之后,公务员只是被书面通知自己的考核结果,对于自己为什么得到这样的考核成绩、自己工作上到底有哪些不足全都不得而知。致使整个考核都被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考核的目的就是要评估个体的工作成绩,奖励优秀的个体无锡教师资格证培训,并帮助其他人寻找不足。如果没有反馈,考核的作用就只局限于作为奖惩的依据上,而不能发挥帮助公务员进步的作用。 . O6 P- ~1 d; v. ^% t F. }& G$ f1 |" m% S
5.从考核结果的效果运用上看,缺乏有效性 我国现行的奖惩机制过分强调正激励而忽视负激励。当今,我国公务员负向激励的软弱主要表现在:首先,考核中负激励不被重视。很多部门的领导对于考核的重要性并不看重,在考核过程中敷衍了事;或是很多领导为了顾着自己部门的一团和气,怕得罪人,甘做“老好人”。最终的结果是,考核结果大家都是称职或是基本称职,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有“不称职”。其次,负激励在执行上的力度较小。现实中问题出来后,碍于情面,执行者经常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是推迟执行给犯错者以补过的时间和机会,这样很难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这一方面使得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到了想追究责任使用负激励的时候,却找不到对象。因此,在行政部门很少使用负激励的情况下,一旦使用了也只是不痛不痒,这只会使整个激励机制失去平衡,无法达到激励的效果。; k# |% t! _' O%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