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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争议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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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1-28 10:25
标题:
劳动争议风险规避
背景:老国企与2005年被收购,05年员工入职(临时工,无保险无合同,只有工资卡打钱),08年以后运行进入正轨,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员工13年连续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现在员工准备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05-08年的保险。
涉及的法律风险:1、05-08没签合同,涉及一年的双倍工资(是否过诉讼时效?)。
2、05-08补三年保险。
3、诉讼时效应该是08年开始一年内,还是员工离职起1年内。(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11-28 10:44
坐等高手
作者:
古月11
时间:
2013-11-28 11:15
08年以前的应该会涉及到地方的法律条规,关注哈,等高手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3-11-28 12:18
1、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有才有未签合同有双倍的说法,所以这个不成立。
2、社保要补的话需要公司同意,无锡这是一般只能补两年的,前面的不予以支持。不知道你们公司地区是怎么样的规定
3、诉讼时效应该是离职后一年内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3-11-28 12:30
认同楼上的说法!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3-11-28 14:46
1、过了。
2、具体由社保部门负责解释
3、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而并非所有仲裁有效期限都是1年。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11-29 08:44
1、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是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才有的,所以不05-08年的事,不可能赔偿;
2、05-08补三年保险,应该给予支持;
3、诉讼时效应该员工离职起1年内有效的。
作者:
寂寞森林
时间:
2013-11-29 12:07
背景:老国企与2005年被收购,05年员工入职(临时工,无保险无合同,只有工资卡打钱),08年以后运行进入正轨,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员工13年连续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现在员工准备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05-08年的保险。
涉及的法律风险:1、05-08没签合同,涉及一年的双倍工资(是否过诉讼时效?)。
2、05-08补三年保险。
3、诉讼时效应该是08年开始一年内,还是员工离职起1年内。(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个人觉得解析如下:
1、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主张双倍工资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之前的劳动法是没有规定的。
2、05-08的社保是可以要求补缴的,因为劳动法72条明确规定了社保事宜。
3、如果13年已经被辞退,这个诉讼时效是从离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时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四款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如果你这个朋友现在还在职的话,那就没有一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了。但是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元月一号开始计算。
作者:
caixu1116
时间:
2013-11-29 13:52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05-08年未签订合同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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