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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珠猪    时间: 2013-12-3 13:55
标题: 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
公司要新来一名员工,她毕业后和A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由A公司解决北京户口,实际她在B公司上班。现在她要来我公司办理入职,她已开出A公司和B公司的两份离职证明,A公司离职时间是今年5月30日,B公司离职时间是同年6月8日。请问还需要她提供什么手续吗?会不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谢谢大家!
作者: 亲爱的爱很美    时间: 2013-12-3 14:58
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应该没啥问题了吧
作者: 珠猪    时间: 2013-12-3 15:14
亲爱的爱很美 发表于 2013-12-3 14:58 - j. a( o& ~5 |  X7 x: n
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应该没啥问题了吧

' U4 F7 H9 A- E: t( e$ V好的,多谢!!
作者: a412537324    时间: 2014-12-15 13:26

- g# m' |0 A# ^7 U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应该没啥问题了吧
作者: 猫猫雨    时间: 2014-12-15 15:36
有了离职证明,你要是不放心再让他提供社保缴费终结的单子。其他的就是提供体检证明,做好职业病这块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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