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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加班工资诉求,该如何确认其时效和举证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2
标题: 这样的加班工资诉求,该如何确认其时效和举证责任?
      某公司员工龚某因加班费的争议问题,于2012年4月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追诉公司从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加班费共计6万余元。那么,请分析其诉讼加班费的时效和举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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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3
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员工龚某在2011年4月之前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这次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视为无效。 ' B8 Q3 Y7 j, u

8 K( t/ ?4 |  C' b& [; i对于劳动者追索2年内的劳动报酬,法院予以保护,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龚某主张2年内加班费将获支持;但超过2年的,由员工龚某负举证责任,如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全盘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以前涉及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提起仲裁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的规定执行。(因为,规定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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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O! r! G6 @6 w% ~! Z+ g假设该龚某提出请求时还在职,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由企业负责举证;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只受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共60天的劳动报酬争议,同样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 1 T$ h, b9 h( m* D% M0 Z" y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3
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员工龚某在2011年4月之前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这次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视为无效。 5 Z; W( B) E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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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追索2年内的劳动报酬,法院予以保护,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龚某主张2年内加班费将获支持;但超过2年的,由员工龚某负举证责任,如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全盘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以前涉及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提起仲裁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的规定执行。(因为,规定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 - g+ W; C# J5 n$ C!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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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该龚某提出请求时还在职,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由企业负责举证;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只受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共60天的劳动报酬争议,同样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 : k8 ?3 \( t) K" ~5 v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3-12-10 15:05
同意lin041999的意见!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2-10 15:58
学习一下,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12-10 18:38
学习了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12-11 08:35
学习了
作者: lyhfree    时间: 2013-12-11 09:18
同意lin041999的意见。如果是2010年9月14日后的加班工资诉求,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k9 @% g" 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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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qy5656    时间: 2013-12-11 09:32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12-10 13:23
% n: x% f* O# B3 }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 ...

, J9 F- I) Z0 Y8 X& ]% {学习 受益了。
作者: 竹子-广州    时间: 2013-12-11 11:32
1.《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z+ C0 r+ X- @$ l1 U- v) ?# d% B【解读】如果龚某的合同至2012年4月终止,则其申请仲裁的时效至2013年4月。龚某于2012年4月申请仲裁,在仲裁时间内。
" T7 n8 r: U9 U% y/ S9 R2.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S& U7 q! p% v! Y" I$ o, P) J
【解读】一般情况下,由员工举证加班的事实。但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举证,则按员工的说法计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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