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这样的加班工资诉求,该如何确认其时效和举证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2
标题: 这样的加班工资诉求,该如何确认其时效和举证责任?
      某公司员工龚某因加班费的争议问题,于2012年4月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追诉公司从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加班费共计6万余元。那么,请分析其诉讼加班费的时效和举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 Y4 W4 K  C! I% Z0 q3 P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3
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员工龚某在2011年4月之前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这次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视为无效。
  E9 e& Y. F  s$ U( S% S7 L! r. D* C8 b- ?6 I! R
对于劳动者追索2年内的劳动报酬,法院予以保护,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龚某主张2年内加班费将获支持;但超过2年的,由员工龚某负举证责任,如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全盘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以前涉及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提起仲裁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的规定执行。(因为,规定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
3 r6 ~% l8 h# M( F- ]$ k! i: J. u. N. K* L  D% {5 S2 N6 p
假设该龚某提出请求时还在职,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由企业负责举证;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只受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共60天的劳动报酬争议,同样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
0 p. T! l* t: ]& x: U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23
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员工龚某在2011年4月之前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这次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视为无效。 ! R$ T2 |# i  `2 l" ?9 C$ C! T
- m) C  p) ~+ K+ j: y
对于劳动者追索2年内的劳动报酬,法院予以保护,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龚某主张2年内加班费将获支持;但超过2年的,由员工龚某负举证责任,如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全盘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以前涉及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提起仲裁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的规定执行。(因为,规定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
5 E2 p$ ]' c1 ?+ s& N& \% v, i. |1 U3 n" ^: n& p9 S0 S% P4 f! h1 r
假设该龚某提出请求时还在职,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由企业负责举证;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只受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共60天的劳动报酬争议,同样由员工龚某负责举证。 7 q0 T' L; L" C* Y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3-12-10 15:05
同意lin041999的意见!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2-10 15:58
学习一下,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12-10 18:38
学习了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12-11 08:35
学习了
作者: lyhfree    时间: 2013-12-11 09:18
同意lin041999的意见。如果是2010年9月14日后的加班工资诉求,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N1 S9 q4 [' I( j( q# F
6 ]4 s' Q9 n$ R% z: Z2 y# z7 U% A

作者: lqy5656    时间: 2013-12-11 09:32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12-10 13:23
9 {( M9 X7 M+ e8 L: U) _按新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先要分析龚某与企业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处于劳动关系 ...
! g1 L2 _' M4 _: }# O0 s. z
学习 受益了。
作者: 竹子-广州    时间: 2013-12-11 11:32
1.《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7 b! H% L7 L, F" O
【解读】如果龚某的合同至2012年4月终止,则其申请仲裁的时效至2013年4月。龚某于2012年4月申请仲裁,在仲裁时间内。: L1 Z! Z; e+ i& Q# |3 D
2.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1 }( d6 p( l2 T. t8 {* [# t
【解读】一般情况下,由员工举证加班的事实。但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举证,则按员工的说法计算加班。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