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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0 13:38
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3-12-11 08: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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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公司HR经理找工作8个月的员工孙某谈话,说其不适合现在的岗位工作,目前公司又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打算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心想强扭的瓜不甜,所以就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就做了工作交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到财务结清工资时,发现公司只给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孙某觉得补偿太少了,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的,而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啊,那公司还应该再向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才对,于是他找公司讨要说法,要求要不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要不补发自己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此,你怎么看? 3 g; l7 T& e+ v7 u( H9 _$ H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3-12-10 15:07
本帖最后由 白头熊 于 2013-12-10 15: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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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4 F( s2 x: M4 j0 E' r( W协商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的。8 r/ h4 \- T# R. H7 M
但是因企业提出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第四十六条(二)和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 351304869    时间: 2013-12-10 15:13
协商完以后,应该签一个书面的协议,把什么时候离职,给多少钱用文字说清楚,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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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两边都清楚,出了问题都好解决。
作者: 不请自来    时间: 2013-12-10 15:2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N+1”个月的工资,其中N指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N=0.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N=1;“1”指代通知金。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2-10 15:57
主要是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是怎么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呢,还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没有代通知金的,公司主动解除那就要有了。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12-10 17:24
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的不用付。
$ k7 m( G6 i9 L. D3 p8 g但我之前的公司,基本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还是给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如果什么都死抠法律法规,没有一点人情味,也不好办事。3 z' I+ i$ H4 }$ g# G" Z
如果真的不想付,最好还是有书面协议。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12-10 17:49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知道内容是啥,一般应该双方签订一个解除协议(不是通知)明确赔偿和工资结算等事宜,这样就不会产生遗留问题了。我觉得关键要看你这个通知书的内容是否是一个协议,如果仅仅是个对方确认收到的通知,这个解除会没有效力的。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12-10 18:36
还是留有书面材料的好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12-10 20:49
协商解决,这样可能会好些.我认为这样处理是可以商量的.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12-11 08:33
员工的说话是对的,予以支持
作者: 九流闲俗人    时间: 2013-12-11 08:42
协商解除老同合同,一则要看怎么协商的,本案中孙某一定程度上说是放弃了本人的权益。二则是公司在人文关怀及离职员工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弊端。三则,离职管理上HR要能够主动提出须改善的问题,帮助孙某提高技能。
作者: 文化生产力    时间: 2013-12-11 08:52
赞同第一次的说法
作者: lyhfree    时间: 2013-12-11 09:01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要给,看双方协商的内容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1 09: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以,公司向孙某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未少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7 v4 p3 M0 z* h

. |6 i9 y! k0 q4 v+ c! Z9 v至于恢复劳动关系,建议孙某先找单位相关负责人谈谈,如果他们同意当然可以,若对方反对,因他已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表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已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他现在仅以给付的经济补偿太少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 5 z8 w6 p& ]4 M6 E( g  c( V5 d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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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孙某提到的支付待通知金的问题,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单方解除和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于他与公司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所以单位不用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 w. o. ?7 d0 i% z9 ^* \3 Q5 c
@白头熊 @351304869 @不请自来 @管水 @浅浅微蓝 @宇一子衿 @忆思 @碧溪金沙 @蓝色蜻蜓 @九流闲俗人 @文化生产力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12-11 09:26
感谢lin的回复
作者: 竹子-广州    时间: 2013-12-11 12:06
本帖最后由 竹子-广州 于 2013-12-11 12:07 编辑 ( h" g" A' p, L

! C: [. z2 m; c9 |1 Q1 a一、按劳动合同法35条和46条、47条规定,协商解除合同支付一倍补偿金,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
8 b+ n* m- x6 e" ^) R- B( E+ r3 m9 q/ y因为协商解除,是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不存在谁通知谁的问题。" X1 h2 o( i+ l1 Z- F
二、但是,案例中的孙某可能对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存在误解,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 ]: d; D; s0 \' S: E) r( y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9 z- V5 A2 {. W3 {, _. h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 ]7 j" I$ K& X9 P7 f
案例中孙某签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可理解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加上孙某对此事的误解。作为孙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之前签的通知书,或不承认之前签的通知书是双方的合意,只承认其为用人单位单方向的意思表示。如果这主张被接受,则公司需要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2倍的补偿金; T2 x3 l; ~2 l: |0 O2 u6 \/ M
三、此事建议:于法于情于理,建议还是支付2个月工资更为合适。钱不会太多,也省去打官司的麻烦。
* i/ |/ E5 B8 c5 a# x& I四、给HR的建议9 Q% Z& M) Z0 v2 b
1. 建议处理此类事件,尽量与员工坦诚沟通,把问题讲清楚。* Z+ I, z8 X$ W5 E3 I! u
2. 书面资料注意措词和表达,建议咨询熟悉相关法律人员的意见,差一字可能相差千里。
% z' P6 A" P( G+ _2 d! I3. 对处理与员工的问题,不要太扣,尽量按合法合理原则处理。5 |3 p9 f) M! L9 Q- a
(1)员工可传播企业形象,对员工的支付与业务支付相比只是小钱,为小钱影响公司形象很不划算。, y) j5 a$ s: x( V+ Z' s
(2)人力资源,首先是资源,更重要的是开发其价值,控制成本是次要的。
" F! G+ f* e, H5 X(3)HR自己也是员工之一,以已及人。太自私最终会害人害已。
作者: jjllovetl    时间: 2013-12-11 18:56
这个主要还是看双方当初是怎么协商的了,如果是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是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话,企业未支付代通知金是没有问题的,员工的诉求也没有法律的依据,自然就得不到仲裁机关的支持;如果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员工的诉求很有可能会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总而言之,公司在处理类似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细节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保存双方当初协商的书面文件; 当员工对处理结果又疑问时,在未触及公司底线的前提下,HR需要考虑员工的感受并给予员工相应的人文关怀,不能什么事情都依据法律解决,法律毕竟是最后的底线!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12-13 09:48
各个省份规定可能不一样,而且代通知金也非法律概念,在广东省,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才需支付,其它情形均不和支付!
作者: candywang0117    时间: 2013-12-14 20:35
公司做法,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不适合,就是无法完成领导交的任何工作。其次,30天的提前通知问题,企业已经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了。所以,个人认为,尽管过了试用期,企业只要满足一,就无问题了。不一定正确,探讨。
作者: tengo    时间: 2013-12-15 12:46
代通知金可以不付,但是要计算一个月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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