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否两者兼得?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12-12 14:21
标题: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否两者兼得?
某公司员工赖某在工作中不慎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通知赖某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赖某同意了,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赖某因公负伤,公司愿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两笔费用是法律基于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一般补偿金之上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具有补偿的性质。按照公平原则,赖某获得了这两项补偿后,不应当重复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赖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此,你怎么看?
作者: 雨魂    时间: 2013-12-12 15:23
应该可以兼得。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企业就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12-13 09:18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13-12-13 09:20 编辑
% w, Z$ d* e4 e* ?9 x4 f- Y8 W* t
1、单位提出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46条第5项,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S" r. p' w* m8 J; u
2、依照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本人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3-12-13 09:30
高手很多
作者: lqy5656    时间: 2013-12-13 09:34
同时可以兼得吧。 合同到期由用人单位提出不续。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12-13 09:46
这个没什么好争议的,两种不同概念的补偿!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3-12-14 09:22
同意楼上观点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3-12-14 11:24
企业需要支付两笔费用:" J. _" x  j' B5 `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 F8 ^) ?3 z) O" k& y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x: H! a7 M7 |; ]% q, e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
作者: wwwwrfcom    时间: 2013-12-14 17:39
受伤后本人提出一次解决工伤事宜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工伤没有关系。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3-12-16 11:07
鱼与熊掌真的可以兼得!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3-12-17 18:14
的确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以此代彼。3 _& O: M8 w$ ]7 a! O! x
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如果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到共计三项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两项是工伤部门赔付,第三项是单位应该要承担的赔付责任。根据各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赔付的标准也不相同。如北京规定八级伤残赔付15个月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河南就规定赔付26个月,差别还是很大的。所以如果是伤残八级,赔偿金额总计不会低于10万了。所以,工伤还是很严重的问题啊。
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时间: 2013-12-18 10:51
这个不应该有争议,可以兼得!
作者: stary1    时间: 2013-12-19 10:48
公司做的有点过了,什么叫基于公平原则?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吧,必须要给人家的,另外对于辞退伤残人员是有很明确的规定的,企业处理起来会相当的麻烦,赔偿很多,伤残等级高了,还不允许解除合同的
作者: a412537324    时间: 2014-12-30 13:35
于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一般补偿金之上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具有补偿的性质。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4-12-31 17:27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z3 P' Z1 b, 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9 ]: {1 H4 P( ~* j% i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W" e7 w( B" c3 \2 J0 O' x
: y. {  Q5 G+ w  g* P0 p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  m2 e% k( j4 @1 Q  M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这个是对可以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条件的说明。非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的发放作为条件和约束。" J  b& j& q, L. D+ D# Q- E
另外劳动合同法中,该案例的员工若还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合同还要顺延到停工留薪期之后。
  b$ j3 {2 P, n+ G" F6 |1 }/ X- p, [" q
若合同期满,非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应当支付。
' v7 ~( q  l! \6 b7 J" ]1 I# Z工伤相关的,一码归一码。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