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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派遣 [打印本页]

作者: wwwwrfcom    时间: 2013-12-20 11:14
标题: 劳务派遣
做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始终是个痛。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我估计能做到这的企业很少。尤其还有一些企业发明了“长期劳务派遣人员”这个叫法,典型的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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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阳人才网91job    时间: 2013-12-20 13:37
这个是个问题呢,可以考虑和人才网合作
作者: wwwwrfcom    时间: 2013-12-20 16:06
东阳人才网91job 发表于 2013-12-20 13:37 7 c( X" b. O, e; ^. ?
这个是个问题呢,可以考虑和人才网合作

* N" a  Z# h7 G" U$ ^和人才网合作能破解这个问题?
作者: 公子无忧    时间: 2013-12-24 14:14
相对于楼主提出的这些问题,劳务派遣里面同工同酬的问题更会引起员工的关注,也与员工的生活最相关,如果同工同酬能解决,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
作者: wwwwrfcom    时间: 2013-12-24 21:52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3-12-24 14:14
/ |1 m& y  K" p相对于楼主提出的这些问题,劳务派遣里面同工同酬的问题更会引起员工的关注,也与员工的生活最相关,如果同 ...
* I/ n' j' R  A9 q
变异的“劳务派遣”怎么可能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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