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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1 08:54
标题: 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小琴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琴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1 08:55
知识点:7 x1 @+ A3 A1 A9 T7 G
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7 C. g4 E7 x" r6 p
; Y" i- b2 k; T) A' d, z9 ?0 Y案例解析:
8 S+ W3 ~4 p: [3 i" ]/ _% ]" O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琴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9 K3 X, P7 v# F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8 b. R) G$ h9 S3 v  `3 z" n9 g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作者: sljpn    时间: 2014-1-21 09:39
规范公司的离职手续,上述现象可以认为是未能办理离职手续,从而引起的责任由离职人承担。前提是公司的离职手续与流程是否完善。
作者: 于凝汐    时间: 2014-1-21 09:41
    沙发  学习了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4-1-21 14:21
理论上应该赔偿。
! z/ t( f1 |: x实际上,举证非常困难。
作者: 萧然1983    时间: 2014-1-21 15:10
3万块是怎么算出来的,呵呵一般来说,员工如果不愿意交接,那可以暂时缓发工资及其他离职手续的办理。而且公司知识管理绝对有漏洞~员工没有交接,这个岗位工作就无法开展了??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1 15:28
萧然1983 发表于 2014-1-21 15:10
/ m, g4 R( {, g3万块是怎么算出来的,呵呵一般来说,员工如果不愿意交接,那可以暂时缓发工资及其他离职手续的办理。而且 ...

7 t4 I/ M2 I8 n& B2 G5 e6 L& c这个损失很容易的,例如订单掐在这员手里没交...涉及到钱的东西该申报的没申报...很多种方式都有可能导致损失的。。。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4-1-21 17:51
学习了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4-1-22 08:07
对离职者进行于情于理的劝导,必要时加以法制教育.- k" L- t# M" N& j, r% Z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4-1-22 19:54
学习了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4-1-22 21:14
离职流程必须规范。案例中离职者应该做出相应损失赔偿。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4-1-23 09:28
规范离职程序,离职证明、退保手续都暂缓给员工,辅以与员工沟通。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4-1-23 11:02
就算赔了,也是公司应当的。在进人和出人的时候就要制定好流程。进来要怎么做,需要什么东西,明确什么职责,走的时候要怎么做,需要交接什么东西。违反规定的话,要如何处理。有流程做保障,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4-2-18 17:17
“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从楼主描述的经过来看,公司是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向员工索要其保管的资料,听起来是不够严谨或是有漏洞的。工作交接肯定是在辞职申请到办理离职手续这期间来进行了,离职手续办完已经解除合同了员工当然没有义务再配合工作。
4 u, s5 r' k% [& J. K" f5 v. J$ ]; B当然,即便是在交接期内,这样的举证也是有些困难的。
' V7 P+ _2 l& w8 |引以为鉴,做好信息与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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