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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协议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4 14:21
标题: 如此协议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孙某在某公司工作。前不久,公司认为孙某不胜任工作而要辞退他,由于入职时一直未缴社保,孙某就对公司说你并未给我缴纳保险,你将现金支付给我吧。离职时双方就做了个协议,协议中约定:第一,社保折现给员工,关于社保争议,员工不再向公司主张。第二,公司认为孙某方不胜任工作,向孙某方提出终止合同。随后,孙某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那么,你认为孙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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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4 14:22
1、公司是否需要补缴孙某的社保?) V5 e" \5 ?7 [# h5 o" A

' Q% L8 B: l; }7 n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具有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但是在实践中,对于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各地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政策,以北京为例,在2011年7月份之前,只有城镇户口职工才可以补缴社保,而农村户口职工则无法补缴社保,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2011年7月份之后,北京地区的城镇户口职工和农村户口职工才可以补缴社保。因此,在北京地区,只有针对不能补缴的人群和时段,达成的补偿协议才是有效的,对于能补缴的人群和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不补缴而补偿的协议,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本案中,关于社保补偿的约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f  P& A$ y  R# F. X/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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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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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S7 ?* U- O6 w' u2、公司是否要支付赔偿金给孙某?+ k5 O5 i! u+ ]7 [' k' E" u- \

. r) W* r% E3 d& G( ^7 D' f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在仍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y  Y3 H" r2 r, l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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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或者仅以一次的不胜任工作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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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本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并且也没有说明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中陈某认可其不胜任工作,也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那么就相当于是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该公司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协议中仅仅是确认了公司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证据不足以及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处理程序有误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性仍非常大,该公司仍有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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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1-24 14:22
      如何起草一个有效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 x& h( K. G$ i9 b

, `( O7 C" Y" k: t/ V  l& e3 Z0 T  C  不同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出具或做出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更加侧重于双方的协商过程以及协商的结果。起草一份有效的协议书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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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内容合法是指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很大。比如城镇职工的所谓社保折现,就是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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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Y# q! h1 c/ r. p  2、协议确认双方认可的事实或情况,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有时候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如员工无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但是如果双方签字确认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义务方面,用人单位需要告知劳动者知晓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乙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是在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明确知晓自己应当享受的劳动权利的情况下,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愿所做出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且明确告知给予相应补偿所包含的内容,并明确此后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如:“孙某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后,双方此后再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年休假、加班工资、劳动福利、奖金、二倍工资等在内的所有劳动争议。”3 s+ O! ]5 g8 E# }3 v3 a& ^$ 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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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签字确认。如上所述,协议书要体现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一定需要员工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没有签字确认,则员工不认可,则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关于经济补偿金等有相应计算方式或者计算公式的,也可以让员工在相应的公式或表格上签字确认。
作者: FollowYourHeart    时间: 2014-1-24 16:11
学习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4-1-24 16:54
1、补缴社会保险仲裁会支持的。$ g/ z' T$ K5 O! ~3 {4 |
2、关于不胜任工作,关键是员工是否自认。如果自认,个人觉得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是肯定无法避免了。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4-1-24 19:03
谢谢分享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4-1-25 10:51
孙某的诉讼请求肯定能得到支持
作者: 依莲潘    时间: 2014-1-25 11:27
应该能得到支持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26 08:33
学习了,在实际工作中很有用的。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4-1-26 15:10
不错的案例,学习了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4-1-27 09:30
社保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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