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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孕妇工作态度散漫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ustcfei    时间: 2014-2-26 21:18
标题: 孕妇工作态度散漫如何处理
大家好,我刚接手一公司的HRD职位,公司有一孕妇怀孕四月,现在问题主要如下:
# }# V' F: w! Z% S4 @/ e2 m* w1 2012年2月入职,她的职责是人事,利用职责盗取了公司合同和自己的证件,但是我们没有证据,只是事后发现了合同被盗取,然后提出公司补偿方案,后来社保局因她缴纳了社保,有合同备案,故没有在继续纠缠公司# M9 {' r6 {8 A/ y% i2 M! c
2 后来说自己怀孕了,提交了怀孕证明,然后开始在公司上班打卡,下班签退,就是天天玩手机,吃东西什么事情都不做,不管什么人和她沟通,她一句话不说,反正就是天天这样打卡,玩手机吃东西,签退;9 \' r, {3 G6 ^& r
3 公司之前因为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我能否这样做:3 b" h8 R6 t; s8 ]0 `
a 开始分配工作,并找人证明或者录音,如果不理睬,就录音作为证据,然后将工作任务邮件发给她,如一周都没完成工作,能否以丢失合同导致工作失职,和工作未完成,让其回家待产?
) Q- _  S! F* L. D0 zb 现在她是不接受调岗的,让其回家后,我们该怎么支付她的工资,是当初签订合同规定的工资还是城市最低的保障标准?我们现在不能以工作失职能解聘她的,
. u5 E% y7 L6 w' N% WC 求各位前辈帮忙给给意见,天天在公司玩手机吃东西影响别的同事。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4-2-26 21:18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4-2-27 11:47 编辑
8 M9 A: `4 a) B1 g8 `
& H( k+ i( M8 s7 ?7 |首先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及时给些经济补偿也无妨,看楼主这情况先做证据恐怕也要拖很久,这种人多留一天就多祸害一天。" m+ `  o- `4 V0 F6 m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Z6 S9 C  N- v$ e8 A3 h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I9 N8 ]7 ?2 D/ S8 I这条的可操作性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前期你需要提供很多材料,比如说: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被公会认可?员工是否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用人的规章制度(入职培训应该会谈及到的公司制度,要有签到表和培训材料领取表作证)?另外就算这些材料齐全了,建议您再多做一步,与员工本人谈,最好有纸质签字材料和录音(或影像资料)确确实实证明员工明明知道他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经指出之后拒不改正,这样就做到证据齐全了。
作者: 首席招聘官    时间: 2014-2-27 10:18
LZ遇到纠结的人了。如果我是HRD,首先建立制度,分配任务,不符合者淘汰,就这么简单,管你孕妇不孕妇,公司的资金不是用来养闲人的!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4-2-27 10:39
估计这人来了就是到你们公司待产的,生完孩子估计也不来上班了。
作者: 向日葵一样    时间: 2014-2-27 11:26
这样的人,我只能说太没有职业素养了,还是人事,就得按规矩办,发邮件下达任务,完成不了,该咋办就咋办,孕妇的特权没有“只上下班打卡,不工作”这样一项,也没有哪项法律有规定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2-27 11:26
首席招聘官 发表于 2014-2-27 10:18
4 L3 h9 d) x# i& ~# tLZ遇到纠结的人了。如果我是HRD,首先建立制度,分配任务,不符合者淘汰,就这么简单,管你孕妇不孕妇,公 ...

3 U% Z/ v4 T: ~2 _" \要不要考虑女职工的“三期”问题?
作者: 胡-然    时间: 2014-2-27 11:45
《劳动合同法》# }/ u: M  w% B9 J; ]1 W4 R* e& A: p5 f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c) x) h- f7 J4 O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 }- O! X) o$ d$ j0 R+ I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 b3 w. b/ Y# h9 d3 c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m" o) O1 F4 P# X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H% p% x" f1 U8 z7 k( E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0 _! k, v3 h) q8 }. y1 L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S8 C4 d/ Z& A0 G/ v) ]. W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 `+ `) U1 ]+ h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i0 X! D) p& {7 k" N(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n4 V, @) ~( ]$ B; y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x- u  Y( g, Z5 J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d9 }+ r  P' s1 U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 L' t: K. _, Q  I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0 }  ^; m: U2 ^+ X( l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0 N& _+ m) `: ]1 V8 A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0 ~6 ?: {' p* T3 W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2 _# q, s# u2 G# Q: o& A5 U* S) @' V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W) c2 a9 P! i4 r0 k8 b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8 f% ?& Z( Q8 R0 K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6 j8 b3 {: J: u  K+ G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Z1 b% M: R. x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K" O) x1 c3 X  I$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6 |; e& K1 G1 D2 n4 Y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8 f8 i( v4 c, Y( y# p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8 U% i: r  I+ M; Z0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j# a$ k2 C- Z" V( x6 n)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i$ t8 h6 a" ^! S. i9 j# B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B! G' p5 f9 @5 J* j
: w, _0 e$ M+ w) C- ]
对于三期人员,劳动法规定不能降薪。我觉得楼主可以综合借鉴上述的法律条文,灵活操作。6 v. X: H8 S7 H2 E: c& f
三期人员,法律很偏心的。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4-2-27 13:30
劳动关系不大熟悉,但是就论事角度讲,这位员工就是有预谋的做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这事孕妇公司如何对待不提,为什么要怀疑说她要盗公司合同,有证据没有,没证据要收集证据,合同丢失的这段实践,公司什么项目受到了影响,丢失多少应得利益,查实必须走制度或者司法程序。如果只是怀疑,没有证据,造成员工心态不积极,这事情公司处理的就是不漂亮,员工心生不满,影响更严重。孕妇上班这个问题,好像有法律进行用工上的保护,HR还得多多走人情牌。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4-2-27 14:32
开始分派工作(当然是力所能及的)全程拍摄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4-2-27 15:02
对待孕妇是比较纠结,需要慎重。如此看来,我集团兄弟酒店那一孕妇算是好的了。你丫是怀孕一个月,然后一直请假。玩手机吃东西,可以拍照。楼主的方法可行。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4-2-27 19:07
先礼后兵,有理有据,要有法律依据
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4-2-27 22:42
本帖最后由 tonycheungchn 于 2014-2-27 22:54 编辑
0 A2 F' O0 W& m6 V
) `7 g" t  T, g0 y; P2 ]1、“三期”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案例中比较能用到的是第三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且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通知,但要保证程序合法,事实充分,证据过硬。: |, Y5 u. H# C2 t" M
1)制度按法定程序制定、通过、公示。+ R4 {7 t- Y( N! L0 s  s
2)证据收集的程序要合法合规,而且一般消极怠工很难一次就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逐步升级的过程要有书面记录,比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累计几次书面警告视为严重违反。这个过程都要有记录,要有员工签字(员工不签,可以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HR和第三人签字)。
. V- U( q) n# v/ T9 e- |1 g4 j3)解除劳动关系要履行送达程序。
, @$ F* {; a0 E/ n8 m8 H
9 d. t' Z  P- u& Q: I/ O! K" v2 ?5 N2、“三期”员工不能降低工资标准。
. p5 U3 `! C! g* a# {- r2 m' k4 _5 k& q- T% A( B. X
3、公司应该体量“三期”员工,但对于利用“三期”恶意消极怠工,给公司正常工作带来不好影响的员工,公司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6 ?$ H( b' p1 G7 w' r; C* D1 [" I) M% _0 E7 A2 J

; [! B* l6 }' O3 O  N6 e  F+ n附:
8 s) e; o/ U, W& u& u2 l劳动合同方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6 l0 z2 }4 F/ Z& Z# q' r. k(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X$ z0 n5 c1 G" t0 s9 A6 r: G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S, g& P0 L. H, r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 t! D' d4 u; I$ ]3 K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N7 m' j! z4 W$ w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A9 w" F9 _7 H(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4-2-27 22:57
孕妇,谨慎处理吧
作者: 公子无忧    时间: 2014-2-28 08:19
这种人太没职业素养了,收集证据又太过困难。" {5 b' q3 e% T) n: F0 c' s
建议还是打人情牌,或者直接协商一下,按病假处理,让她回家养着去吧。% D( e! y; H& h0 M8 @. \% ]) \
是在不行,找一圈同事,轮流进行语言攻击吧,跟她说现在空气污染又厉害,办公室辐射有大,对胎儿影响不好,比如那个谁谁谁,就因为环境污染生个孩子屁股是一整块的之类,赶紧让她回家歇着吧,总比在这捣乱强吧
作者: xiao十stone    时间: 2014-2-28 10:31
哎,人跟人的差异啊,职业道德和原则还是得有的吧·我现在就在孕期,34WK了,可是每天我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一定会按时完成,尊重自己,别人也尊重你。领导和同事对我也非常关怀,至少这样的工作氛围,大家还是挺舒适的。& q' K0 M+ X. l" d" H4 I* n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4-2-28 10:52
孕妇也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给予工作内容(当然要合理),不完成给予考核。并建立制度,只要是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法还是允许辞退孕妇的。
作者: ustcfei    时间: 2014-2-28 11:54
本帖最后由 ustcfei 于 2014-2-28 12:05 编辑 ' M5 {! B3 n1 t

( v8 G) _7 q: x* n8 d6 e7 h真的非常感谢大家的指点和建议,很多方案都很好,我刚入职一周,之前的情况也大致是听BOSS和员工反映的,我个人觉得我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公司和孕妇都有问题,我不想去追究是谁的问题,现在就想快点解决这个问题,下周有新人入职。: k" K7 H" d! c: g& A- h
1 合同钥匙是她保管,其他员工的合同还在,只是孕妇自己的合同和资料没有了,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是她的职责,刚来的时候听BOSS说,是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赔偿两年的工资,但是后来我查到公司一直给她缴纳保险,社保局是有备案的,后来孕妇就没有再提赔偿一事,就说自己怀孕了,并提供了证明,怀孕和结婚一事,公司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一切是要证据的,不去纠结合同到底去哪了,但是自己负责合同管理这块,自己的合同弄丢了,虽未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但是至少是工作失职, h% E" A  k+ J- ?4 E+ g3 d( v
2 我查了下,公司之前是有规章制度的,工作失职这块有规定,只是这个制度是公司内部的制度,符合法律吗?
作者: 草瓣    时间: 2014-2-28 13:50
其实孕妇这种,如果是严重违纪,你是可以开除的,不干活,分配的任务不能完成,看你们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了,一般在严重违纪这方面也会提及员工有哪些是属于严重违纪的
作者: 想事的HR    时间: 2014-2-28 15:35
1、三期女员工有保护伞,但不是无限保护。
4 u0 \6 Y% e8 u' j2、严重违章,严重失职,这个就可解除。 不过需要楼主的前期准备,制度和材料上尽量完备。先收集公司现有制度上和此相关的条款,和和其工作往来频繁部门的书面反映信。也可以补充一些条款,也能起到震慑作用。9 k% }2 C5 R/ H
3、建议和其进行一次正式谈话。说明她的情况,了解一下她的想法。也可以适度震慑,说明后果。如其还未改善,和老板说明情况和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事宜。现在处理要赔偿,拖着处理赔偿更多。了断吧!
作者: Ceci爱美丽    时间: 2014-2-28 16:07
学习了~~
作者: yangyanfen    时间: 2014-2-28 17:25
明确制度、合理分工、规范流程,这些工作都是要做的
作者: yaya毛豆芽    时间: 2014-2-28 22:45
与其养着这些不给公司带来价值的人,还不如快刀斩乱麻,直接协商走人。按最坏的打算,双倍赔偿。
3 {; |5 I* ]" ?# R" O  p% C2 Z把这种机会留给有素养的人。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4-3-1 10:31
1、监守自盗劳动合同:之前听说过一个这种案例,是HRD的,员工专业且证据确凿,但后来败诉,是因为企业证明了其是负责公司人事政策制定及执行的负责人,所有诉讼内容为其履行公司职责的内容;* A2 b  {  x$ W/ }
2、三期:这个确实很难,首先打感情牌吧,原则是不能让其影响公司其他同事的正常工作,氛围坏了是大事,要让员工看到公司对员工的态度和诚意,这个很关键;再就是取证,收集证据以严重违纪辞退,可以考虑利用之前监守自盗的事情;所有办法对于要脸的人是有用的,对于不要职场自尊的还真是没啥好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你比她还...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4-3-1 15:59
先礼后兵,企业要人性化,但同时企业不是福利院,说到,然后再做到,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作者: wandoulele    时间: 2014-3-3 08:35
如果能在坐下来协商沟通处理,或者督导改进,或者协商解约,但是要“威逼利诱”,有证据证明她错了、知道对方怕什么,给出路,让其借坡下驴。
* s3 \" O1 s) N# i& e如果协商或者法律层面解决不了,那就麻烦一点,请神容易送神难,分情况处理了。
作者: emilycsly    时间: 2014-3-3 15:36
建议首选是感情牌,怀孕的三期的确有法律保护,但从人性来说,一个即将要当妈妈的人,内心一定是柔软的,之前的行为有一定的原因,而且应该是和她的顶头上司有关,楼主是新来的,是她的最高顶头上司,有对她和她上级的生杀大权,感觉稍稍了解清楚再处理为好。
( s( q+ g! b2 y) p试想,如果我们是仲裁员,心理上也会偏向孕妇,况且到时候还是先调解,不宜弄得太僵。如果她不买账,不给自己留后路,也注意保存证据,可以讲处理过程和结果在内网匿名公开,这样不至于造成太大负面影响。不然不明事理的人还以为楼主一来就拿孕妇开刀呢。2 F$ c7 Z* w, j# T, e
我刚来现在的公司不久,当时新入职遇到一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直拖着不签,第一反应是个难缠的主儿,后来了解发现此人在公司高管层和他上一级领导中有很好的朋友,人缘不错。什么情况都按照劳动法等规定处理是没错的,尤其大公司,但是每人都有根基在,虽然孕妇的行为让人忍无可忍,但如何做的漂亮还是请楼主三思。
作者: emilycsly    时间: 2014-3-3 15:39
同意楼上的说法,要想调查清楚并不难,给她个台阶下,皆大欢喜是最好的,如果敬酒不吃吃罚酒,反而好办了~
作者: emilycsly    时间: 2014-3-3 15:48
公司的规章制度首先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其次要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公示,最强的证据是员工签字的“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以上制度”,很显然现在这些证据目前不具备。楼主现在要重新做这些必然需要一个过程。
作者: ustcfei    时间: 2014-3-3 18:28
感谢大家的指点,人家现在的政策是非暴力不合作,天天在公司不说一句话,我不理你,谁都不理。你找我谈话我去,但是就是不说话!
作者: greejb    时间: 2014-3-10 11:37
首先要与该员工谈谈,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她现在这种情况,尽量能够协商解决;其次要给其下达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任务完不成要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要与工资挂钩;再次对于工作完成情况每天晨会进行通报,没有完成的,在晨会上需要说明原因。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3-12 10:45
ustcfei 发表于 2014-2-28 11:54
8 S8 j2 A: D: a2 I真的非常感谢大家的指点和建议,很多方案都很好,我刚入职一周,之前的情况也大致是听BOSS和员工反映的,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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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预防人力资源管理者监守自盗: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者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老板(代表老板的部门)一份;或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人力资源部成员的属于企业的那份劳动合同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高层领导保管或者由老板(代表老板的部门)保管。
- D/ \: D" W) C! b" P8 B$ w7 M4 p2 J1 ^4 i( m; d* z
对于企业保管的那份劳动合同,不要随意外借出去。曾经发生很多这样的案例,一般的劳动者到人力资源部说,自己保管的那份劳动合同遗失了,要借公司那份出去复印一下。当其拿到公司那份后,就没有再返还给公司,同时提出离职;这属于典型的恶意员工。真要复印一份,也应该由合同保管部门亲自复印并交给劳动者。
# w$ M1 |) |1 ]5 {" k! ~
3 e, n( ^* }, F; `6 l8 ?以上是遇到的合同问题的下次防范,至于工作状态,可以安装监控,把她上班只是玩手机的状态拍下来,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补偿金。她去仲裁时,你们就可以拿出她上班严重怠工的证据。4 v, z3 a; {% x9 O1 T

作者: connie_chi    时间: 2014-3-12 13:58
先礼后兵呗~,孕妇也需要完成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有孕在身是可以做一些轻松的活,大家都可以理解。先跟这位员工谈一次,如果无视谈话,就只能协商解除了。
作者: yangsi18    时间: 2014-4-28 11:39
很赞的帖子 好多干货
作者: vivienneyang    时间: 2014-4-28 13:42
她既然是做人事的,我觉得HRD还是应该找她谈一下,可以婉转的告诉她,如果以后不想在人事圈混下去的话,最好怎么怎么样。当地的人事圈子就那么大,她想臭门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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