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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哺乳期妇女是否中以解除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sayaka2012    时间: 2014-4-7 12:58
标题: 哺乳期妇女是否中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有个哺乳期妇女,原岗位是薪酬文员,因部门工作安排调整,现在产休回来后,  |; \( k1 e+ A% e
要求她去生产部门计算奖金(注:生产工奖金和职能部门奖金分开计算),她本人表示必须加2000元工资,否则不同意,' t( P, O+ f- Y# `
因她现在的工资己经是文员的上限,所以公司没同意,她开始消极怠工,安排她工作,她以待岗为由,拒绝接受,
4 x- R# w4 N7 R) X. Y6 g后来,公司妥协,要求她在原部门计算生产部员工奖金,仍然被拒绝,协商期间,本人进入电脑,删除历年来用工备案及年审资料,且每天带小说来公司阅读,(现己让她让出了电脑)己拍照取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 ]! ?  B( [, Y4 s* e, A是否需要赔偿?请各位达人给点建议。谢谢!
作者: sayaka2012    时间: 2014-4-7 12:58
别沉了呀,自己很顶一下!' v1 o, q; p; ?! m$ S! X
这种三期妇女很麻烦呀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4-4-7 13:42
本帖最后由 hxf731 于 2014-4-7 13:44 编辑 6 Z3 ?' }. \2 Z0 s9 A1 ]9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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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期女工如果严重违纪或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是可以开除的(但是公司通过合法制定的规定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且有员工知晓的书面文件)6 o+ a/ @7 K. v9 s' A% Q
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公司要给予员工开除是相当被动的+ T4 t7 ], n8 I3 o+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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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外,员工转岗是否需协商一致3 n7 ~9 R# b: e: O. a0 M
4、如果岗位未变(依照劳动合同),那么看岗位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 P; G; x( y" |   1)、岗位职责中的内容,是否有包含薪资计算
" `$ k/ X6 ~! w( [& e/ M& |   2)、岗位职责中是否有写明服从公司安排,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务?
* p  s1 C2 p- q: c   3)、岗位职责是否为依法制定?
$ X8 `$ o- i1 N: q   4)、是否有员工知悉该岗位职责的书面文件?3 A3 O' G# I' M- y3 Q6 j
5、如符合第四项,可以依照此内容进行工作任务的分配与沟通,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便于后期万一发生辞退员工时使用
作者: 鼎祥—齐    时间: 2014-4-7 17:45
案例简介% A; f: A3 ^  {4 ], }" H2 ?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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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开了一家国际货运公司。公司的前台接待员沈女士,经常迟到早退、做事拖拉,张先生对她很不满意。两个月前,公司与沈女士订立的1年期合同到期,张先生原本准备不再与她续约,但沈女士突然拿出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以致张先生不得不顺延她的劳动合同。这之后,沈女士常常以身体疲劳、去医院产检、单位辐射大对胎儿有影响为由,提早下班或连续几天不来上班,也不按规定提交请假单、病假单、当日医院产检证明等。针对她的违规行为,人事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请假规定告知沈女士,告诉她有病可以休息,但应按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而她仍不按章办事。; t4 B" q' |4 |: N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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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达3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员工考勤记录表显示,两个月中沈女士无故旷工累计达15天,张先生据此认定她已严重违纪,经通知工会后,通过快递公司向其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沈女士收到通知书后,随即赴公司要求其收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但张先生没有同意她的要求。于是,沈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她的请求未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8 i4 v$ ~7 H6 e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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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o! y2 d: i-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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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与怀孕的沈女士解除劳动合同?2 B- q! Q6 [9 B1 P% D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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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一般的劳动者,劳动法律对于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6 N7 |# q5 y  ^9 ~3 l0 B

' z( p$ t+ ~% j" ?. O/ }! y    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原国家劳动部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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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t: R# @& `8 S, E    本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公司方面出具了相当完备的证据,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近两个月中沈女士的出勤记录表,公司曾通过电话和书面告知沈女士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请假规定的电话录音和书面材料证据及过去公司孕期女职工请假时提交的请假单、病假单、当日医院产检证明等等。而沈女士方面,反复以身体疲劳、去医院产检、单位辐射大对胎儿有影响为由来解释自己累计15天未上班的原因,却无法提供医院产检证明、病假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并且她承认公司人事曾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告知自己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知道“孕妇常规检查,应事先请假;突发就医,需事后补假”的请假规定,但由于自己认为这些规定不是很重要,也就没有提交过请假单。5 @. [% V2 b$ N) w$ e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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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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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9 }1 T4 Z  x" c) d! }. u* I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公司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且一直以来都依规执行,管理痕迹清晰,对沈女士旷工15日属严重违纪的认定合理。公司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并没有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裁决对沈女士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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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就可以收集证据了,她平时的违规记录、可以拍照或者录像、录音都可以。比如可以找她谈话:过程录音,录音中体现,她之前的“恶行”,然后虽然她本人不会承认或者不回答,那就是默认,也算证据。最好辅以其他证据,考勤啊之类的违规,还要看公司的制度规定,找好符合哪几点。在录音中也可以提现公司规定不允许哪种情况。聊得时间越长,她改口的可能性就越大
作者: shanexu    时间: 2014-4-8 10:03
      楼上的回复方式真是另类啊!7 v! [1 [2 B8 v9 d4 f( ^
      现在回复楼主问题。
' b/ g" p5 `" }5 z1、调岗合理,且薪资无降低,企业的管理行为应被支持;& K7 I* z1 g# X5 i3 m' }! k( ]' P
2、消积怠工、上班时间阅读小说,这些行为需要企业取证。不知监控录相中涉及到的时长是多少?频率是怎样?企业有无进行阻止或处罚(不是扣工资)?
1 U  r" a4 U0 p# r3、对照企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找出应进行的处罚,累积到严重违反的程度时,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了。
6 }( M$ V: a2 B4、为了避免违法解除和补偿金,楼主需要耐心细致地进行准备,不要被员工抓住把柄。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5-8-11 14:23
哺乳期是属于三期的一种,所以不能随便开除,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严重的损失 就可以直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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