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解析:
1.不知你说的临时用工是何情形,如是非全日制用工,同样需要签订合同,这其中允许口头协议,但最好是书面形式。 不缴社会保险费的风险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二是员工提出辞职可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三款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一项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企业无法避免,任何劳资双方关于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约定都是违法的、无效的,且以后面临补缴及高昂的滞纳金,且关于补缴的政策也越来越严。
第二项企业可以让员工签订承诺书以规避,目前是仲裁和诉讼均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以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企业逾发不利。
所以在社会保险的缴纳上,所谓规避缴纳根本无法,建议企业在财力许可的情况逐渐提高员工参保率,以免后面的被动。
3.如果因企业或员工的原因不缴保险,为规避工伤风险,建议是员工的社会保险不缴承诺书加雇主责任险的模式。
2 C, w: D/ ], ~律师意见:
【回复】1、临时用工如涉及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等情形的,可以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处理(劳务合同即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不需要购买社保等。2、对于外派的员工必须购买社保,国家的强制性义务,无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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