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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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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4-28 14:18
标题:
竞业限制补偿金
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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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刘俊(化名)毕业于国内一所知名大学,是一名硕士研究生。由于父母身体不好,为了能够就近照顾老人,刘俊干脆回到家乡发展。因为学历较高,他很快被大丰一家公司聘用,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是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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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刘俊和公司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他果断不再续签协议,转而投进了招揽他的新公司。可当初刘俊签订劳动合同时,和过去的“老东家”还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刘俊一旦离职,公司将支付他6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条件是一年内不得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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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不信守承诺了,协议上白纸黑字都写着。”知道刘俊很快进入新公司后,老东家的高层负责人很是生气,便委派业务主管前去交涉,要求他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结果被刘俊一口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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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后,便找到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调查情况后表示,刘俊与前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前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所以刘俊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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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仲裁委多次调解,近日,刘俊向前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约定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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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竞业限制补偿金方面,人事法规文件中有具体标准规定吗,还是由企业和劳动者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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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4-4-28 16:49
竞业限制年限一般2-5年(各地方规定不一,广东省不得超过3年),没约定的,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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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协商,或者按员工在职期间月工资为标准计算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4-29 10:07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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