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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jacely2005    时间: 2014-4-28 21:13
标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员工在工龄累计、福利待遇、工作岗位、上班地点等都不变的情况下,不同意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4-4-29 12:34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j0 U" I9 C9 r0 |
' h+ R* ]8 t5 H8 Z, ?5 |; u7 s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且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也愿意继续履行,仅员工本人不愿意,公司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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