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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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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ely2005
时间:
2014-4-28 21:13
标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员工在工龄累计、福利待遇、工作岗位、上班地点等都不变的情况下,不同意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4-4-29 12:34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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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且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也愿意继续履行,仅员工本人不愿意,公司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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