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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怀孕,待岗,下调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4-29 14:21
标题: 怀孕,待岗,下调工资
案例:

孟女士,认为自己怀孕后被单方面通知待岗并下调工资,将公司A告上劳动仲裁委。
孟女士自2010年与公司A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研发部门软件工程师。公司严重亏损,加上公司受全球战略调整计划影响, 自2013年2月开始裁员。同年4月,孟女士所属部门及岗位全被裁撤,孟女士因怀孕而维持劳动合同,但处于停工停业状态(没有合适岗位安排),公司因此下调其工资并告知她待岗。
公司A认为,相关裁员程序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按北京市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对被告待岗,并按相关支付限额发放工资,其行为合法。而孟女士认为怀孕职工不得因为怀孕降低工资待遇,领限待岗限额工资就是降低了自己的待遇.

我的问题是,孟女士和公司A谁的说法对?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4-4-29 17:16
静待四哥精彩解答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4-30 10:22
期待专业人士解答!
作者: jnlth1108    时间: 2014-4-30 10:34
我认为公司A对,因为这属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4-5-9 13:40
个人支持公司操作。
1、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国家相关规定,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等情况下,停工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原工资发放,超过一个月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公司因亏损,当事人部门已经完全撤销了。对于三期员工,也按照了法律法规操作,合法且进了最大责任。只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我认为应当支持公司。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4-5-9 14:0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另外,追加问题:如果公司倒闭了,三期女性怎么处理呢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5-9 14:03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5-9 14:01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我也想学习,期待高人解答.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4-5-9 14:29
这个官司有得打,双方举证吧!但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又是三期,更受到保护的。

案子有结果了吗
作者: billy.liang    时间: 2014-5-9 16:44
公司的做法合法,但不符合和谐原则。
调低怀孕员工的待遇就在道德上失分了,容易伤害知情者的感情,削弱雇员的企业认同感。
这里是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问题,值得公司的HRD花多点时间,想出个双赢的方法!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4-5-9 22:29
大家都在等法院的答案
作者: 独自用餐    时间: 2014-5-12 13:12
同样等待法院的答案。猜测法院会折中,在一个没有员工原来工资高,但却会适当比最低工资标准高的区间内判决吧。。。
作者: 349077367    时间: 2014-5-12 15:35
个人支持企业,如果有相关部门的裁员文件,相信仲裁会赢;

坐等法院结果。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4-5-13 09:36
有了法院结果,烦朋友们提醒一下,最近工作有些小忙.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4-5-15 10:32
可是她可以被调到其他部门一些岗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呢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4 14:35
支持公司做法。因为公司不是单独调整孟女士一个人的待遇,而是大面积的调整了全公司的人员待遇,所以公司不是因为怀孕而调整孟女士的待遇,并依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关程序的操作,与女职工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精神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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