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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南夏季高温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sonyanny    时间: 2014-5-27 10:41
标题: 济南夏季高温补贴
济南市夏季炎热,根据相关法律,目前济南市发放高温补贴标准如下(含在济南劳务派遣的员工):每人80元,户外作业者120元,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截至2013年无详细规章制度)。同一用人单位内相同岗位如果发放高温补贴,那么以下情形亦需发放高温补贴:
一、返聘人员
   只要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受《劳动法》保护。老陈虽然是返聘人员,同样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高温费也不例外,只要符合发放要求,就必须足额发放。
二、高温费与饮料不能二选一;
   在以往,发放高温费作为一个指导性意见,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发饮料等方式抵充。但现在,作为强制要求写进《劳动法》,高温费就必须足额发放,哪怕发再多饮料,6-9月每个月的高温费还得照发。
三、试用期也应发放高温费;
   很多毕业学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学校和有关部门理当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权益同样受相关法律保障。可能有一直在户外工作的实习生,根据规定单位应当发放高温费,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推脱。
四、夜班情况下也需要发放高温费;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有室内室外、温度高低的**,而上班的方式——朝九晚五还是三班倒,是不作为发放标准的。因此,宋先生虽然上夜班,但其工作环境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所以单位仍然需要发放高温费。

作者: 五月三十    时间: 2014-5-29 13:08
所以单位仍然需要发放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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