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年假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17 14:23
标题: 年假
请教一下大家:你们公司对退休返聘人员休年假有什么规定? 谢谢!
7 k* y$ T- W" z
  M! H3 r0 |- T' d3 t7 t0 u2 I- M* C+ x4 |5 S1 a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7-17 16:36
退休返聘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所以可以没年休假,具体要不要给,要给几天就看你们单位了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17 17:43
谢谢!你的回复。
! O, s' Q- [7 t: ]( l但是返聘人员也属雇佣关系呀,
! c* d( F% ^7 f1 M7 y, }' f% j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应该是有的呀,请问你说的这个“退休返聘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有法律条文啵,谢谢!因为给与不给都得有个站得住脚的说法呀,现在的员工维权意识这么强。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7-17 18:3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 [3 b! _7 h
4 C) q$ |- A- E0 d$ ]* r9 g: c& o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18 09:40
明白了,谢谢你!
作者: 351304869    时间: 2014-7-18 12:34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17 18:33
9 S% P2 W: e# G' g《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6 T3 n' a. B1 y
6 Q5 A+ z6 @& K
请参 ...

" p. p- Q% m- G9 R: s- d专家啊,这都能找到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4-7-19 15:24
法律是一方面,也是最低底线,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公平与合理,如果只是为了几天年休假而影响了退休返聘人员的积极性,反而得不偿失。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21 13:41
谢谢大家的回复!基于返聘员工与在职员工的工作业绩与贡献,公司已予以一定年假10天。呵呵大家知道返聘员工得知后的情绪是怎样的呢?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4-7-21 14:05
协商约定 没有法律法规硬性约束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21 16:38
他跟对我的下属不冷不热的说:”你们人力资源部的人不容易呀,我晓得了,就是要区别对待吗?  真是人性化管理呀!“我问我那下属,我说你有解释吗,她说我没再跟他解释,因为看他听完有点情绪。呵呵我表扬了我这个下属呢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7-21 19:45
爱的甜轩 发表于 2014-7-21 16:38 9 f! t* C# E- z% i1 A4 j1 S9 D7 Y9 F
他跟对我的下属不冷不热的说:”你们人力资源部的人不容易呀,我晓得了,就是要区别对待吗?  真是人性化管 ...

0 ~2 ?% J( x( F既然给了就要来点技巧,让他知道他已经是劳务关系,相关条款的找出来给他看,明确告诉他照理公司可以不给年假,但是领导决定人性化处理,决定有10天年假4 e+ o6 O* u/ [* P
! g  V, ]0 j, W3 y) P
我估计他清楚工作20年以上会有15天的年休假,所以这类人要和他说清楚,如果说清楚了他还要阴阳怪气,你也可以阴阳怪气来一句,现在经济不景气,连年轻人找工作都很不容易
+ v% {! W. ?' w3 m5 e$ t/ A; g3 J' N3 l4 Y! w" K2 D
说句不客气的,退休返聘就别想倚老卖老,这不爽那不爽的就让他回家养老去,大把的3,40岁年轻有经验的人等着做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7-23 10:57
该硬的时候要硬,该软的时候要软,不容易做啊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4-7-23 16:25
人的期望,与获得的信息有关。原本有的,没给他,他会选择争取或沉默但会心凉;原本没有的,给了他,他就会高兴。所以,给退休返聘人员带薪年休假,需要和他们说明法律是如何规定,让他们了解事情的真相。
作者: 爱的甜轩    时间: 2014-7-24 09:59
ycdbkun 发表于 2014-7-23 16:25 7 G. H# M( C, `. u$ ?
人的期望,与获得的信息有关。原本有的,没给他,他会选择争取或沉默但会心凉;原本没有的,给了他,他就会 ...

7 W: n" f9 T! q# t8 w) m; I你所言极是,其实这个事在他问及年假之前我们就跟他解释过了,而且还跟他打了预防针说返聘人员按劳动法规定是不享受年休假,出于人性管理。我们人力资源部就这个事,与公司领导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二套建议,第一个是公司的返聘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工作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为了体现公司公平公正的管理给15天;第二个是基于返聘员工无年休假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给10天。最后讨论确定了第二个方案。当返聘员工听到是10天的时候他还是阴阳怪气,此时再做解释的话也是不会愉快。5 z7 M6 K! }; S# w+ L; W) E  ]
; L, F5 P, D- \0 p# b4 ?0 c9 E
再仔细看回顾一下这个事情其实自始至终,都是人力资源部的人在为这个事忙碌。
% [4 J- w4 J& x6 ]7 V# T) o总结一下这个事情的经过,如果要把这种介于可给可不给的或类似的事件上,要做到公司员工都愉快的话,建议人力资源部在与当事人解释沟通完后,让当事人写一份相关的书面申请,一方面让当事人有时间考虑提要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能体会得来不易。
3 l" C6 }! a+ l- g0 T7 v
- }' m. p  G, j; }% t8 A+ z再次谢谢大家的回复!6 f( _) Q6 d: K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