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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章制度之工伤,求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 10:01
标题: 规章制度之工伤,求指点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8-2 10: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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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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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工伤后职工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25日内提交工伤申请做工伤认定,逾期不予办理,不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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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伤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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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过程中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工伤职工赔偿。
2 ^7 ?/ X3 _# @: j0 b6 x4 超工伤康复期限后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拒不就医、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同时拒不复工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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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伤申请休假必须提交的材料、程序同病假,必须填写《工伤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审批,工伤必须提供病历、诊断报告、化验单、医院收费凭证等病假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仅有工伤请假单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因工伤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指定医院病历本、诊断报告、化验单、医院收费凭证等病假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假条不予批假。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 d7 e2 Q4 j& F6 O" k6 如职工有伪造工伤或者恶意工伤碰瓷的情形,一经查实,均作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假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同时单位有权追究因该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职工需一次性赔付,无法或者不愿意支付的,单位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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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7.1 犯罪或违法者;打架或斗殴者;自杀或自残者;酗酒或吸毒者;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0 t( j4 ^4 Q- Y! E
7.2 退休再就业者或在校实习生以及其他劳务关系的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工作时遇到的意外。- l0 G' S4 Q; u$ L' H6 b- ]; u, U
7.3 拒绝就医治疗或拒绝交警责任认定,一定要私了的情形均作工伤恶意碰瓷处理,工伤碰瓷一旦发生就作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7.4 无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前单位发生的工伤不管是否有工伤认定,在本单位在职期间旧伤复发的,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5 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
7.6 违反交通规则或蓄意违章导致的事故;6 j8 O" f' {% H( F0 G# T1 j
7.7 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因私事而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7.8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7.9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7.10 以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为由申请工伤,但不能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的;
7.11 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为由申请工伤,但不能提交公安部门证明的;
7.12 以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为由申请工伤,但不能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的;
7.13 以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为由申请工伤,但不能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
7.14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无照、无证或者酒驾、醉驾、毒驾车辆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或受伤的;
7.15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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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 11:39
求专业HR指点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4 10:04
本帖最后由 管水 于 2014-8-4 10: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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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1 ]9 o7 C' E你的第一条无效的,超期员工自己去申报,人劳动部门肯定认啊。第六条,恶意碰瓷,你得认,没有办法,工伤是遵循无过错原则,除非你能证明他是自残,基本上做不到的。第七条,工伤的认定按工伤条例,你自行规定的不算,打架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看性质和情况的。7.4条,工伤旧病复发的,回原单位进行处理,不用给基本医疗待遇的。恩,基本上你的第七条可以不用写,这些条件都是劳动部门的事情。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4 11:31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10:04 
# E7 B, c: p7 C A& u0 C5 e你的第一条无效的,超期员工自己去申报,人劳动部门肯定认啊。第六条,恶意碰瓷,你得认,没有办法,工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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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都可以,难道没有时间限制?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4 13:4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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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都可以,难道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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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是一个月,员工自行申报是一年,你觉得超期是什么情况?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4 13:44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13:40 
. a$ h, G5 Y9 ~企业申报是一个月,员工自行申报是一年,你觉得超期是什么情况?
l$ R% m [% j- i哦,我本来是按企业一个月的期限为准,那么员工自行申报就是要员工自己提供证据了?0 {' b C# i& O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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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般人身伤害追究不超过一年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4 14:39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4 13:44 
' r: _3 z7 _1 R6 ]* L# \2 P哦,我本来是按企业一个月的期限为准,那么员工自行申报就是要员工自己提供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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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般人身伤害 ...
# I5 J) P7 Q% r6 R' h9 E员工自己提供证据和企业提供的证据一样的,很简单,他自己手上应该有全部的材料。超过一个月申报的,且认定成功的话,相关费用工伤保险不承担,需要由企业承担。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0:07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14:39 
2 b* G2 t- X( J员工自己提供证据和企业提供的证据一样的,很简单,他自己手上应该有全部的材料。超过一个月申报的,且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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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种情况单位只能被动接受吗?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0:11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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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一条无效的,超期员工自己去申报,人劳动部门肯定认啊。第六条,恶意碰瓷,你得认,没有办法,工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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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条,7.2这一条我知道应该有歧义,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_; F. P7 p1 p0 j* d
7 d+ R* P; X. z7,4这一条呢,目的就是写明了让人看明白,不用等时候发生了再去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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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3 j( ?' u( ~8 I其实我知道劳动部门规定的,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写一下,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来和你讲道理,万一遇到无理取闹的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5 11:11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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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条,7.2这一条我知道应该有歧义,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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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这一条呢,目的就是写明了让人看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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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些制度只是对条例的解释,没有太大意义,这个是不是工伤最终还是劳动部门认定,你这里说不是,超出一个月了,员工自己去劳动部门认定,认定是工伤的,你企业还是得承担员工的工伤待遇。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5 11:13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0:07 
# l; e2 V% K2 W$ j, R5 p哦,这种情况单位只能被动接受吗?
6 |& `6 q$ [" I8 U3 M! F企业能做的就是鼓励员工在一个月内把工伤申报的材料准备好报上去。如果员工不能把资料准备齐的,你先把认定表报上去,不齐的材料再补,劳动部门也接受的,他会有一次性告知书的。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1:16
管水 发表于 2014-8-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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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些制度只是对条例的解释,没有太大意义,这个是不是工伤最终还是劳动部门认定,你这里说不是,超出一 ...
& t! }, W4 `/ ?6 _8 A; z; `有相关工伤制度的借鉴吗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5 11:23
本帖最后由 管水 于 2014-8-5 11:24 编辑 0 |0 ]( g0 d" y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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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工伤制度的借鉴吗
H- g9 K- F. _ a7 x4 W个人觉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很详细了,你的第七条可以不用写,而且有一些与法律规章有冲突是无效的。其他的写写没有问题。公司就是规定员工及时提交资料就行,认定的事情交给劳动部门,由企业来做认定工作,员工容易产生反感,反正工伤的大头是工伤保险出,企业只承担基本工资,一般不遇到恶意碰瓷的人员,企业还是可以承担这个成本的。
作者: gwy1128 时间: 2014-8-5 13:18
楼上正解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3:50
管水 发表于 2014-8-5 11:23 
# u9 C. u6 R" b; U; a% b个人觉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很详细了,你的第七条可以不用写,而且有一些与法律规章有冲突是无效的。其 ...
1 R! A0 ]5 P2 q6 x0 Z5 w有道理,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工伤规章制度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5 14:21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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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工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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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工伤规章制度的。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4:49
管水 发表于 2014-8-5 14:21 
5 h2 p* A5 y: h/ P没有专门的工伤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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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及到带薪假期的还是需要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啊,比如,工伤医疗期过了就是不来上班,你怎么处理,你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8-5 14:57
管水 发表于 2014-8-4 10:04 
3 Q# R, ~9 o# t3 b% H( N; z. m1 D你的第一条无效的,超期员工自己去申报,人劳动部门肯定认啊。第六条,恶意碰瓷,你得认,没有办法,工伤是 ...
7 r/ X8 N4 `0 @ Y% h$ ]管水兄很专业,学习了!!!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8-5 14:59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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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及到带薪假期的还是需要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啊,比如,工伤医疗期过了就是不来上班,你怎么处理,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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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假期肯定要有相关规定的。工伤医疗期过了不来上班,那个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停工留薪期也是要医院里出证明的,如果没有医院证明,在确认员工已恢复的情况下,先沟通,不行的话,停止工伤保险待遇,走劳动仲裁。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5:09
管水 发表于 2014-8-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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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假期肯定要有相关规定的。工伤医疗期过了不来上班,那个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四十 ...
. T1 m) T; H% |3 @- W为什么不爽快一点做个制度规定,过了医疗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呢?连续旷工3天就可以开了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5 15:12
就像病假过了不上班,事假过了不上班,不管带薪不带薪,过了批准的假期时间不上班的都要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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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他要是给你来一句,以前还是规定连续15天旷工才能开除的,你不是被噎死啊,他嚣张有他的道理,谁叫你没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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