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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这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夫    时间: 2005-8-25 10:42
标题: [原创] 这是否可行?
某公司进行机构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逃避补偿,将部门经理降级使用,逼迫其辞职。请问这部份经理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补偿?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5-8-29 11:39
标题: RE:[原创] 这是否可行?
这要看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9 I- r) K# s! n6 p6 V3 X 如果在合同和公司相关制度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那么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
作者: 一夫    时间: 2005-8-31 15:47
标题: 反对
劳动法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经双方同意,否则这很容易成为无良老板逼走员工的手段。试想一下,如果将你从部门经理降为业务员你干吗?
作者: ama512    时间: 2005-8-31 16:11
标题: RE:[原创] 这是否可行?
要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是否明确工作岗位是**经理,比如合同上规定是"财务部经理",就算是换个部门做经理也必须协商一致.但如果仅仅是"管理"岗位,那公司就有安排人事调动的权力
作者: 腾飞酷    时间: 2005-9-2 09:35
标题: RE:[原创] 这是否可行?
可以协商解决。
作者: 李利琳    时间: 2005-9-14 18:38
标题: RE:[原创] 这是否可行?
补偿与职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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