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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0 13:58
标题: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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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0 14:00
上下班途中可以算工伤的应该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啊,本身交通事故有理赔,完后还要工伤?还要单位给补偿?这不是最大限度的纵容事故碰瓷嘛: Q  ^$ B% J- H, b# U2 @$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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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14-8-20 14:46
合理时间,到时就得看法官怎么判了,估计每个法官判的不一样呢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0 15:06
上官飞燕 发表于 2014-8-20 14:46
; h3 n+ ~2 G) X/ ]3 W: d2 r1 ]合理时间,到时就得看法官怎么判了,估计每个法官判的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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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可以算工伤呢?本身就是非主要责任了,就该算交通事故啊
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14-8-20 17:26
而且还有个问题,下班顺便买个菜出意外啦,也算工伤??
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14-8-20 17:29
我们企业有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一般小问题我们都是通过意外险来索赔,特殊情况或者严重情况才申报工伤,其实能不申报工伤则不申报工伤。
/ [, m* r* ]5 I( Q2 D/ w+ V: E而且,楼主说得对,本身有出现交通事故已经有交通险来赔偿,报工伤除社保基金局赔偿,单位也要赔偿误工费及医药费什么的。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8-20 17:48
哈哈,关键是这个合理,到底怎么样才是合理呢?中国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中国的文化真是博大精深。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8-20 18:01
上官飞燕 发表于 2014-8-20 17:29 & d! g3 O" u. v: D
我们企业有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一般小问题我们都是通过意外险来索赔,特殊情况或者严重情况才申报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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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等级,上了等级的工伤都是影响生活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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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h5 F! g& w* @我听过一个针对工伤死的段子:一旦发生事故,别人花你抚恤金睡你老婆打你孩子1 U' O& J' V0 M* 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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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8-22 09:27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20 18:01 : g3 q) P( D8 z) Z) {
按照工伤等级,上了等级的工伤都是影响生活质量的! T- T/ ]  o0 G7 E)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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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过一个针对工伤死的段子:一旦发生事故,别人花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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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也很真实啊。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4-8-25 07:40
话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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