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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系统转发] 请求HR们启动全国通缉令 [打印本页]

作者: chinahrd    时间: 2010-9-27 22:28

请求HR们启动全国通缉令

        申明:本文责与中人网无关,一切后果均由作者本人——石才员承担。

        感谢互联网,感谢中人网给了我学习、成长、交流的平台。我写播客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把自己的经验、经历、知识与技能进行总结,同时分享给有需要的HR同仁,当然也包括给一些新人予帮助和指导。因为我深刻的明白只有总结与交流才能产生碰撞,从而产生新的思想,包括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认知;因为参加工作7年多以来,我一直得益于学习、总结、交流,而且我势必会把这种方式继续保持下去,直到打工生涯的结束为止。

        张爱清、史为建、六月雨、可爱多、俞波、陈镭等所有中人网的朋友与HR实践者们,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个解决文章被剽窃的后维权的方法,各位有兴趣的话也可以百度自己的文章,然后看看哪些人在剽窃你们的文章,然后运用我下面的方法给与迎头痛击。

        09年的9月份,我曾经发现一个人偷窃了我的文章,这个人叫陈明,现任北京合易咨询公司(注意是合易非合益,不是hay,真是个李鬼!)的董事长,她把我的文章进行修改后发表在各大专业网站及公司的主页上。当时我的反应是十分生气与激动,直接联系了他们公司,大骂其为“骗子”、“小偷”。事后,他们公司找了一个替罪羊担当了此事,并且将剽窃我的文章从各大网站撤下,有意思的是:这位陈骗骗事后给我打电话时依然不承认她剽窃了我的文章,并且引用了经典的对白——“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无独有偶,在2010年的9月,又有人剽窃了我的文章,这个人叫石立平,也是从事咨询与培训行业。哎!国内的咨询行业出败类!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中国的学术腐败已然成风,并且愈演愈烈,已经漫延到管理咨询行业了!

       作为受害人的我,第一时间自然是抗议,不过来自底层的呐喊声往往是模糊和不足道哉的!而且,今天你抗议完了,明天别人接着剽窃,受害人哪有那么多时间去抗议呢!在思索良久,我只能选择从根源上去断绝那些剽窃者的欲望,那就是:借助自己的博文,把那些剽窃别人文章的人用通缉令的方式在HR与企业管理领域中进行传播扩散,他们剽窃别人的文章无非是为了标榜自己多么专业和有实战能力,OK,那就让他们彻底的出名吧,甚至于身败名裂!

       剽窃嫌疑人姓名: 石立平

       剽窃人嫌疑人履历: 石立平:现任重庆慧爱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民大学MBA特邀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讲师;中国培训网专家;中华讲师网讲师;中国制造业管理在线专栏作者。1998年发明个人专利,2000年入选《世界华人发明家大辞典》,《21世纪人才库》.《世界优秀专家》.《中国优秀专家》.曾先后担任三家公司的总经理、咨询顾问。长期从事管理培训工作,在深圳、广州、北京、重庆、昆明等全国各地直接培训学员 20000多名,服务房地产、装饰、医药、服装、建材、美容、保险、文化传媒、等企事业单位上千家。在中国企业学习网、世界经理人、百年企业在线、牛津管理评论等栏目发表多篇作品。

       剽窃证据:(见文章末处)

相关文章链接:

中国培训师大联盟:http://www.china-trainers.com/Article/Info/2010926151937.html

金融英才网:http://news.bankhr.com/1285491654/83295/1/3.html

建筑英才网:http://news.buildhr.com/1285491654/83295/1/2.html

机械英才网:http://news.mechr.com/1285491654/83295/1/3.html

慧聪网:http://info.ceo.hc360.com/2010/09/260823125698-2.shtml

……等等

         剽窃者头像:见文章末处。

         剽窃行为评价:

       1、人格低下。妄想不劳而获,网络中的剽窃等于现实中的小偷、抢劫犯。北京合益咨询公司陈明把我的文章做了简单的修改就偷去了,此人倒好,原文一字不改的盗窃,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啊!

       2、动机低下。剽窃者偷窃的目的无非是标榜自己的专业,好让自己的无能继续忽悠在企业里面忽悠。事实上,天下没有透风的墙,你以为抢了别人的东西,别人就不知道了吗?

       3、手段低劣。拜托,老兄,你以后抄袭起码也要有点水平,人家陈明还知道要改几个字,你倒好连字都懒得改了,只是换了名字,别以为你换了个马甲,人们就不知道了吗?

       4、道德低下。当一个人的人格比较低下时,你别指望着他能够有多少职业道德,流氓不可怕,怕的是流氓有文化。白天做叫兽,晚上做禽兽就是此类人的座右铭了!

      5、恭喜你,你在HR界的名声越来越大了!至少我在自己的博文中推荐了你,希望你能流芳百世!万古长青!

     6、家门不幸啊。在下和你同姓,幸许500年前是一家。但是石兄,你知道吗?和你同姓实乃家门不幸啊!古存石敬瑭,奴颜婢膝甘当契丹儿皇帝;今现石立平,不知廉耻偷用他人网中文!

     请大家多多支持,多多宣传此事,让剽窃者有所忌惮!!

 

人模*样的剽窃者:石立平

 

      石立平的剽窃证据:《做卓有成效的招聘管理者》一文本人成稿和发文时间为9月23日,他9月26日就偷去了,动作够快!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2:28
严厉打击剽窃者,尊重原创,尊重版权!!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2:32
剽窃者一为小偷,二为强盗,三为抢劫犯!!!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2:40
请各位同行、朋友多支持,这次一定要利用网络力量打击剽窃者!!!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9-27 22:49
支持博主打击剽窃,本人亦有类似经历,某知名培训公司老总回答曰是下面的人做的,他本人不知道,随后删除,没有半句道歉,本人一笑了之,经一事能看清一人,也算是收获了。
作者: phates    时间: 2010-9-27 22:55
支持原创,打击盗窃!
作者: 佛主    时间: 2010-9-27 22:56
NND,严厉打击~~
作者: 佛主    时间: 2010-9-27 22:58
石总,我支持你维权。要不要帮你联系律师?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3:03
大尾巴的鱼: 支持博主打击剽窃,本人亦有类似经历,某知名培训公司老总回答曰是下面的人做的,他本人不知道,随后删除,没有半句道歉,本人一笑了之,经一事能看清一人,也算 ...
谢谢俞的支持!再次感谢!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3:03
phates: 支持原创,打击盗窃!
兄弟非常感谢您!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7 23:04
佛主: 石总,我支持你维权。要不要帮你联系律师?
非常感谢朱总!不用了,好像联系律师还没有你的支持与自己维权来的快!你的支持就是最好的力量!
作者: 天凉    时间: 2010-9-27 23:13
竟有如此胆大妄为之徒,支持打击剽窃之徒。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7:37
天凉: 竟有如此胆大妄为之徒,支持打击剽窃之徒。
谢谢天凉!
作者: jason1986829    时间: 2010-9-28 08:15
培训业都如此,这社会还有什么真实可言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0-9-28 08:23
支持原创,反对剽窃!石兄的做法我很支持。我的文章也多次被剽窃,电话投诉后也如石兄的情况,很是令人气愤。我们要让盗贼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停止这一可耻行为。让我们呼吁:原创光荣,盗版可耻。
作者: ponycomb    时间: 2010-9-28 08:24
最讨厌的就是剽窃他人的成果了。现如今各行各业剽窃之风泛滥,该到整顿的时候了。被剽窃说明你的实力和业绩,但更令人痛恨这种“被”行为。
作者: 韦英    时间: 2010-9-28 08:24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维护人力资源行业职业道德操守!
作者: 湖南人在他乡    时间: 2010-9-28 08:31
严厉打击剽窃者,尊重原创,尊重版权,尊重他人!!!!
作者: 阿宙    时间: 2010-9-28 08:32
不齿这些所谓的大师!真是不知廉耻!
作者: 思莫王子    时间: 2010-9-28 08:33
自从我在中人网时,我们博主的原创文章就大量的被转载、被剽窃,很多会员也都直接找我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我想我们博主以后都要提高自己的保护和维权意识,也希望中人网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做到维护博主辛勤劳动!
作者: 素歆    时间: 2010-9-28 08:34
社会习气的影响,让原本质朴的本性开始丧失,剽窃之人还会堂而皇之的说这是一种生存之道,如果不会倒是被人耻笑!   很多时候是社会对人的评价让人本身失去了那些本性的东西,成功、名利、金钱等欲望掩盖了那颗淳的心灵境地。
作者: 13526786299    时间: 2010-9-28 08:36
《做卓有成效的招聘管理者》在中人网的首页有显示啊,这两天一直都在的。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0-9-28 08:37
支持原创,但石头怎么证明是这些都是自己的原创呢?
作者: 媚喜    时间: 2010-9-28 08:40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尊重知识产权。
作者: 敖芳    时间: 2010-9-28 08:42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顶!!!
作者: amyjiang    时间: 2010-9-28 08:51
严重鄙视弄虚作假之徒!
作者: 猫小判    时间: 2010-9-28 08:51
TMD   丢我们重庆人的脸!支持原创,打击盗版
作者: qinxy2006    时间: 2010-9-28 08:54
哎,真是可悲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0-9-28 09:08
这方法不错,能让名人的名气更大,可真谓臭名远扬了~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8 09:08
这才叫自己害自己呢。一定要通缉到底
作者: jadeshi    时间: 2010-9-28 09:10
严重支持石兄的主张,写一篇文章很不容易,要翻阅大量资料不说,还要将所经历事情进行高度浓缩,不然怎对的起读者?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下,确有些晃晃然,转载文章本无可厚非,但亦须尊重写文的人,否则就是”窃“!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9-28 09:11
支持楼主,那些剽窃之人得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不是什么都拿来主义,肚子里没墨就回家种地去~!~
作者: lin_leohr    时间: 2010-9-28 09:17
支持原创
作者: ensi.cici    时间: 2010-9-28 09:18
支持原创 而且感谢原创者无私的奉献 让我们这些新人有了更多的学习的机会 和成长的机会 。
原创加油!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0
ensi.cici: 支持原创 而且感谢原创者无私的奉献 让我们这些新人有了更多的学习的机会 和成长的机会 。
原创加油!
感谢cici!很高兴能够看到你的支持和理解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0
lin_leohr: 支持原创
谢谢小林老板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1
乖巧猫猫: 支持楼主,那些剽窃之人得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不是什么都拿来主义,肚子里没墨就回家种地去~!~
谢谢美女猫猫!
作者: siyuetian1001    时间: 2010-9-28 09:21
精辟!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1
jadeshi: 严重支持石兄的主张,写一篇文章很不容易,要翻阅大量资料不说,还要将所经历事情进行高度浓缩,不然怎对的起读者?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下,确有些晃晃然,转载文 ...
为建兄的鼓励,是我一直进步的动力源泉!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1
我爱书: 这才叫自己害自己呢。一定要通缉到底
谢谢爱书斑竹!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2
kenny1977: 这方法不错,能让名人的名气更大,可真谓臭名远扬了~
不得已而之谓之,谢谢kenny兄台!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2
qinxy2006: 哎,真是可悲
非常感谢!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3
猫小判: TMD   丢我们重庆人的脸!支持原创,打击盗版
这个人不一定是重庆人,重庆是个很有发展后劲的城市!很想去那里旅行、工作或者生活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3
amyjiang: 严重鄙视弄虚作假之徒!
感谢amy!!!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4
敖芳: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顶!!!
谢谢敖芳!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4
媚喜: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尊重知识产权。
谢谢张老乡!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5
江口荣芥: 支持原创,但石头怎么证明是这些都是自己的原创呢?
江口兄,如果我转载别人的东西,我肯定会注明出处和来源的,谢谢您的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5
13526786299: 《做卓有成效的招聘管理者》在中人网的首页有显示啊,这两天一直都在的。
所以,对方很大胆!谢谢您的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6
素歆: 社会习气的影响,让原本质朴的本性开始丧失,剽窃之人还会堂而皇之的说这是一种生存之道,如果不会倒是被人耻笑!   很多时候是社会对人的评价让人本身失去了那 ...
学术腐败尤甚,世风日下,正气需要大家弘扬!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6
思莫王子: 自从我在中人网时,我们博主的原创文章就大量的被转载、被剽窃,很多会员也都直接找我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我想我们博主以后都要提高自己的保护和维权意识,也希 ...
感谢思莫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鼓励!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6
阿宙: 不齿这些所谓的大师!真是不知廉耻!
阿宙兄,我和你同感!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6
湖南人在他乡: 严厉打击剽窃者,尊重原创,尊重版权,尊重他人!!!!
谢谢张总!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7
韦英: 支持原创,打击剽窃,维护人力资源行业职业道德操守!
谢谢阿杰!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8
siyuetian1001: 精辟!
感谢思源!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8
打哈欠的猪: 支持原创,反对剽窃!石兄的做法我很支持。我的文章也多次被剽窃,电话投诉后也如石兄的情况,很是令人气愤。我们要让盗贼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停止这一可耻行 ...
德生兄,非常感谢!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28
ponycomb: 最讨厌的就是剽窃他人的成果了。现如今各行各业剽窃之风泛滥,该到整顿的时候了。被剽窃说明你的实力和业绩,但更令人痛恨这种“被”行为。 ...
谢谢comb!
作者: 子静1983    时间: 2010-9-28 09:31
支持原创 ,打击剽窃!!!!!!!!!!!!!!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9-28 09:33
支持博主,严重鄙视剽窃!!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36
子静1983: 支持原创 ,打击剽窃!!!!!!!!!!!!!!
感谢子静美女!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09:37
viviangemini: 支持博主,严重鄙视剽窃!!
感谢vivi斑竹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0-9-28 09:38
石头是指石立平
作者: 771010    时间: 2010-9-28 09:56
坚决抵制剽窃行为!
作者: tbg    时间: 2010-9-28 10:09
鄙视剽窃的不文明行为!希望能够有更好、更多的方法来杜绝此种不道德的行为!
作者: 浩洁    时间: 2010-9-28 10:29
剽窃是可恶,如果只是借助某些观点其实没什么的,但如果一字不漏地抄袭,就应该要注明是转载,真是世风日下!
好文章是拿来分享的,不是说拿来"据为己有"的,并且这种拿来似乎有点不厚道!
作者: tangg3230    时间: 2010-9-28 10:38
老子就剽窃了。有本事别上传来,自己藏柜子里啊。。。。擦。。
作者: 钟爱HR事业    时间: 2010-9-28 10:43
真佩服那些剽窃的人,太有勇气了,在互联网这样发达的时代,竟敢做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佩服佩服~~
作者: galait    时间: 2010-9-28 10:47
个人感觉:通过中人网的推出,很多有想法有深度的专业人士分享了自身的观点和见解,但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原创者的文章和利益。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9-28 11:35
tangg3230: 老子就剽窃了。有本事别上传来,自己藏柜子里啊。。。。擦。。
建议你再去补补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并建议中人网处理之!
作者: 百合盛开    时间: 2010-9-28 11:45
支持博主,强烈鄙视剽窃者!
作者: cdchaidengpan    时间: 2010-9-28 12:12
强烈鄙视这种所谓的砖家、叫兽,打击盗窃,支持博主原创。顶!
作者: dylanwinson    时间: 2010-9-28 12:24
真让人失望的行为,伪君子~~~
作者: yukin1981    时间: 2010-9-28 13:01
顶原创,鄙视不劳而获、瞒天过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贻害他人之人。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4
771010: 坚决抵制剽窃行为!
谢谢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4
tbg: 鄙视剽窃的不文明行为!希望能够有更好、更多的方法来杜绝此种不道德的行为!
谢谢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5
浩洁: 剽窃是可恶,如果只是借助某些观点其实没什么的,但如果一字不漏地抄袭,就应该要注明是转载,真是世风日下!
好文章是拿来分享的,不是说拿来"据为己有"的,并且这种拿 ...
严重同意,谢谢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6
tangg3230: 老子就剽窃了。有本事别上传来,自己藏柜子里啊。。。。擦。。
你能说你比流氓还流氓,你的价值观很变态,道不同,不想为谋,请不要玷污别人的视线!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7
钟爱HR事业: 真佩服那些剽窃的人,太有勇气了,在互联网这样发达的时代,竟敢做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佩服佩服~~
感谢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7
galait: 个人感觉:通过中人网的推出,很多有想法有深度的专业人士分享了自身的观点和见解,但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原创者的文章和利益。 ...
中人网很难做到保护知识产权,学术腐败、抄袭之风只能依靠法律手段和维权手段来保护自己!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8
百合盛开: 支持博主,强烈鄙视剽窃者!
感谢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8
dylanwinson: 真让人失望的行为,伪君子~~~
伪君子很多,而且比真小人更难防!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9
cdchaidengpan: 强烈鄙视这种所谓的砖家、叫兽,打击盗窃,支持博主原创。顶!
砖家、叫兽让人震撼!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3:19
yukin1981: 顶原创,鄙视不劳而获、瞒天过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贻害他人之人。
非常感谢yukin的支持!!
作者: 猫小判    时间: 2010-9-28 13:32
要不要一起去啊   我过完年就要回重庆了
作者: 沧浪客    时间: 2010-9-28 13:55
坚决支持你这种行为!奶奶的,这个社会无耻的人太多了,有个什么河南的女的剽窃了我的文章,结果还在中人网头版发表,马上有人帮我抱不平,结果删除了!还有一个家伙,更强,把本人写的《HR的七大通病》改改弄弄,在中华英才网的一般杂志叫什么《HR经理人》上头条发表,我看了,真是无奈!
我强烈支持才员弟的这种做法,如果要打官司,没关系,跟他打到底!估计他没这胆量吧???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4:20
猫小判: 要不要一起去啊   我过完年就要回重庆了
呵呵,行!一起杀回重庆!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4:20
沧浪客: 坚决支持你这种行为!奶奶的,这个社会无耻的人太多了,有个什么河南的女的剽窃了我的文章,结果还在中人网头版发表,马上有人帮我抱不平,结果删除了!还有一个 ...
谢谢爱清兄的帮忙支持!
作者: 猫小判    时间: 2010-9-28 15:03
好啊好啊
作者: 若凡mei    时间: 2010-9-28 15:20
支持石头  强烈鄙视剽窃者!
作者: 若凡mei    时间: 2010-9-28 15:21
鄙视那些剽窃的小人
作者: tangg3230    时间: 2010-9-28 15:41
shicaiyuan: 你能说你比流氓还流氓,你的价值观很变态,道不同,不想为谋,请不要玷污别人的视线!
我也不想与你这么人品低下的人说话,把人家的隐私全部公布出来,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很光荣?如果我是真小人的话,我只能说你是是一个真正的  伪君子!!!!
作者: cengss    时间: 2010-9-28 15:51
那个人面相上看上去就不是什么善类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0-9-28 15:58
tangg3230: 我也不想与你这么人品低下的人说话,把人家的隐私全部公布出来,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很光荣?如果我是真小人的话,我只能说你是是一个真正的  伪君子!!!! ...
偷了人家的东西还不允许别人说吗?
你比强盗还强盗!!!
作者: ensi.cici    时间: 2010-9-28 16:24
呵呵 今天一有空都在拜读您的文章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9-28 16:29
真想不到,如此“名人”也会剽窃?!
作者: 沧浪客    时间: 2010-9-28 17:40
tangg3230: 我也不想与你这么人品低下的人说话,把人家的隐私全部公布出来,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很光荣?如果我是真小人的话,我只能说你是是一个真正的  伪君子!!!! ...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9-28 17:56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9-28 18:13
才员兄的文章我看过,很有深度内涵,我想在看到雷同的我会有感觉  支持你
作者: 隔岸观火    时间: 2010-9-28 20:43
昨晚太晚了才看到石兄的留言,刚才又才想起来,对于石兄维权的事之前我就有所了解,今天看到石兄的这篇文章,我不由得说写得太精彩了!!!支持石兄!!!
作者: iris li    时间: 2010-9-28 22:37
支持石兄,一直在关注你的文章,受益匪浅!这样的卑鄙行为,还能怎么样提高进步!
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10-9-28 23:46
学术剽窃,应该谴责。太无耻了,支持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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